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责:
1、掌握全县人才需求情况,摸清现有专业人才分布状况,搞好人才需求预测,做好整体性人才资源的开发工作;
2、提供人才智力供需信息,开展人才流动的政策法规咨询服务,组织人才智力交流活动,承办流动手续;
3、接受用人单位委托,组织引进招聘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并为其提供供需洽谈场所,办理有关手续;
4、按有关规定负责实施人才开发、人才引进、人才培训、人才测评等各项工作;
5、根据有关规定办理专业技术人员的交流辞职、辞退及复干手续;
6、为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提供人事代理服务,为其代管人事档案、人事关系,承办流动人员调整档案工资、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和养老保险金的代缴等手续;
7、为国家不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办理聘用制干部审批手续;
8、负责办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派遣、人才流动、人才招聘活动审批及流动人员档案管理;
9、负责人才交流中各类合同的鉴证和各类人事争议的调解仲裁工作;
10、负责来莒外国专家的管理、服务工作。
根据市编委《关于印发======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等两个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石编发[2006]15号),现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工作职责做进一步说明:
一、主要职责
开展人才交流政策咨询服务;收集、整理、储存、发布人才供求信息;推荐、招聘、培训、测评人才;管理人才市场,举办人才交流会,负责调解、仲裁人才流动中争议的争议;配合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开展单位人事管理集体代理业务;负责办理大中专毕业生接收及人事代表手续;在职流动人员人事关系接转手续;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及行政、工资关系;在规定范围内申报或组织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工作。
二、服务对象
1、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2、从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流动到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到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工作或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4、辞职、辞退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5、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6、自费出国留学人员;
7、其他流动人员或自愿委托人员。
三、公开的主要服务事项
1、委托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办理事项;
2、人事代理办理事项;
3、用人单位招聘人才办理事项;
4、人才应聘办理事项;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理事项;
6、流动人才集体户落户办理事项;
7、毕业生工龄核定办理事项;
8、毕业生转正定级办理事项;
9、非公企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理事项;
10、因公出国(境)政审办理事项;
11、流动人员有关人事人才政策、法规的咨询。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发挥人才市场在配置人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服务社会,服务经济,服务人才.
一、人才信息 负责收集、整理、储存和发布人才供求信息,为人才提供咨询服务、人才信息网络等服务。掌握全县人才状况、建立和完善人才信息库,做好人才流动的登记、推荐和交流工作,传递人才信息,交流工作经验。
二、人才流动 为全县各用人单位引进急需的各类人才,并负责办理(聘)用手续。
三、人才录(聘)用 办理国家不包分配的大专以上毕业生的推荐录(聘)用及转正定职手续;办理聘用制干部合同鉴证工作,负责聘用制干部合同鉴证工作,负责聘用制干部的档案管理工作。
四、人事代理 代理单位及个人人事关系及人事档案,主要包括辞职辞退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及自动离职等类型的流动人员。
五、人才培训 按照社会需要受理单位委培、组织实用技术等方面人才的培训工作,提高人才素质。
六、人才调查 调查人才的使用和管理,为上级制定人才政策和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
七、其它工作 承担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