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像只有农村的农民才有“宅基地”一说的,城镇的居民是没有这个宅基地的说法的。 这样的话,在农村,农民们在自己的、被批准的、具有福利性质的宅基地上所建造的房屋,是没有产权证的。这个房屋的主人,就是被批准的、这块宅基地的使用权人——农村的土地(包括宅基地),其使用权为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如果这份“宅基地”是从通过正常的途径取得的话,那么,这个宅基地使用权的获得者,就是房屋的主人,而不应该出现张冠李戴的情况的,即使是通过“转让”或者“过户”的方式,改变了这块宅基地的使用权人,那么,经过了“转让”或者“过户”以后的宅基地使用证上的名字,应该与房屋(产权)的所有人是同一个人——宅基地使用证应该会更换了的。
如果没有宅基地使用证,房屋就不能建造,即使建造了房屋,也是得不到法律保护的。在这一点上,个人认为具有宅基地使用证的人,是最有发言权的——如果没有这份宅基证,你的房屋就是违章建筑了,还谈什么赔偿?!况且,政府是只认宅基证的,个人之间的房屋买卖(产权交易)是没有法律保障的。
因此,如果遇到拆迁的情况,政府首先会查看当初的宅基地使用证的档案记录,从那里面找该房屋所处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人”,而不是后来的你。所以,对你的房屋被拆除而应有的赔偿费用,应该在你与拥有宅基地使用权(证)的那位之间进行协商解决,对方是可以与你分享这份赔偿金的。
宅基地是没有产权 证的,宅基地的产权默认为土地所有人的,拆迁应该归土地所有人,但是房屋可以证明是另外一个人的,那么土地所有人应该赔偿给房屋所有人,与拆迁单位无关
对房屋的拆迁补偿费用归房屋产权人,土地征用补偿费归土地使用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