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的。
香港公司的商业登记证相当于内地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并不是营业执照。
一、税务登记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
纳税人办理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等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应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二、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帐户。
扩展资料:
营业执照新规
三证合一
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开始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即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提高市场准入效率。
“一照一码”则是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通过“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实现由一个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
五证合一
在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2016年10月1日起,全国开始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即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合为一证。
巩固和扩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为企业开办和成长提供便利化服务,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企业活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就业增加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业执照
一、两者不能混为一谈;因为企业商业登记文件中包括营业执照也不可以不包括;
二、1、企业商业登记文件,一般为在从事商业活动中的文件,如:工商执照,代码证书,卫生许可证书等证照;或登记的行始文件,如企业组织构架表,任职证明;章程等;
2、营业执照,是企业的开业证明文件,证明企业以依法成立,并且企业做为主体产生经营活动;
只有香港公司才给发这样的证,内地企业注册都是工商局发的营业执照,深圳那边例外:是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的执照。
一般企业,工商局发的那个执照才是营业执照。
某些特殊(特种行业)企业可能是有一些政府或部门发放的。
香港公司的商业登记证相当于内地公司的税务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