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数罪并罚时“先减后并”和“先并后减”有何区别?并举例说明。谢谢

2024年11月25日 05:44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先并后减是先合并数罪的宣判刑罚,然后减去已经执行的刑期,最后确定一个刑期
例如:甲犯了抢劫罪,被判7年有期徒刑,执行5年后假释,假释考验期内公安机关发现甲以前还犯有强奸罪,于是撤销假释,后经法院审理以强奸罪被判7年,那么这个时候就要以先并后减的方法来确定甲还要执行多少年。前罪被判处7年,后罪被判处7年,并罚在7年以上14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法院确定执行10年,最后减去甲已经执行的5年,那么甲只需要再执行5有期徒刑。
先减后并是前罪宣判刑罚减去已经执行的刑期,以剩余刑期和后宣判的刑罚并罚
例如:甲犯了抢劫罪,被判7年有期徒刑,执行5年后假释,假释考验期内甲又犯强奸罪,于是撤销假释,后经法院审理以强奸罪被判7年,这个时候就要先减后并。前罪被判处7年,减去已经执行了的5年,剩余2年,与被判处的7年强奸罪并罚,刑罚幅度是7年以上9年以下,如果法院确定执行8年的话,甲就要在监狱再蹲8年。

网友(2):

“先并后减”与“先减后并”的刑罚计算方法,具有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两者适用的对象不同。“先并后减”的刑罚计算方法只适用于判决宣告前又发现漏判之罪的情况,“先减后并”的刑罚计算方法只适用于判决宣告以后又犯新罪的情况。
(2)两者计算的基础不同。“先并后减"的方法,是以前罪所判处之刑罚及漏判之罪所判处的刑罚,作为决定刑罚的基础,已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先减后并”的方法,则是以前罪尚未执行的残刑与新犯之罪所判处的刑罚,作为决定刑罚的基础,已执行的刑期,不再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3)两者的严厉程度不同。使用“先并后减”的方法计算刑期时,犯罪分子实际执行的刑期,有期徒刑不会超过20年,拘役不会超过1年,管制也不会超过3年。但是,使用“先减后并”的方法,犯罪分子实际执行的刑期则可能超过上述界限。
这两种计算方法所以有这些区别,是由于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又重新犯罪,其主观恶性及对社会的危害相对更严重一些,因此,处罚也应当重一些。但是,对于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又犯新罪的犯罪分子,虽然其实际执行的刑期可以超过《刑法》第69条所规定的界限,但是每一个判决所决定的执行的刑期却不应超过《刑法》第69条所规定的各种刑罚的最高刑期。@@@漏罪先并后减:甲判决前有a b c 三罪,只发现并判了a罪10年,b罪9年,合并并执行18年。执行了4年后发现了c罪。判决c罪10年。先并———就是前面第一次判的18年跟第二次的10年合并,(判18-28)。由于总的刑期没有超过35年,所以最高刑期为20年。 假设判20年。后减———就是20年减去已经执行了4年,就是说甲还要执行16年。 @@@新罪先减后并:乙犯a罪、b罪。分别14年和11年,法院决定合并执行20年。执行5年后,乙又犯了c罪,c罪判5年。先减———就是第一次判的20年减去执行了的5年剩下15年。后并———就是减到的15年跟第二次新罪5年合并(判15-20年) ,假设判18年。那么乙实际执行的刑期就是5年已经执行的加上还要执行的18年就是23年。

网友(3):

主要表现在:

  1. 两者计算的基础不同:“先并后减”的方法,是以前罪所判处之刑罚及漏判之罪所判处的刑罚,作为决定刑罚的基础,已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先减后并”的方法,则是以前罪尚未执行的残刑与新犯之罪所判处的刑罚,作为决定刑罚的基础,已执行的刑期,不再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2. 两者所适用的对象不同:“先并后减”的刑罚计算方法只适用于判决宣告前又发现漏判之罪的情况,“先减后并”的刑罚计算方法只适用于判决宣告以后又犯新罪的情况。

  3. 本条规定的“先减后并”的刑期计算方法,较之第70条规定的“先并后减”的刑期计算方法,在一定条件下,给予犯罪分子的惩罚更重。

网友(4):

两者的区别:1、先减后并适用于新罪,先并后减适用于漏罪;
2、先减后并已执行的刑期不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内,先并后减已执行的刑期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内。
举例:漏罪:某人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执行六年后,发现其之前有犯有诈骗罪应判五年,两罪并罚应当在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决定刑期,如果决定执行十二年,再减去已执行的六年,应该再执行六年;
新罪:某人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执行一年后,又犯开设赌场罪应判八年, 减去已执行的一年还剩二年,与新犯的开设赌场罪并罚,应在八年以上十年以下决定刑期,如果决定执行九年,再加上已执行的一年,应该再执行十年。

网友(5):

区别是轻重。漏并减轻与新减并。
漏并减,方式是前后两罪刑期总额为最高幅度,减去已执行刑期。确定仍需执行刑期。
新减并,方式是原罪刑期减去已执行刑期后,加上新罪法定最高幅度的总额之和为最高刑期,
漏并减,已发现的原判10年。执行8年时,发现漏罪,该漏罪量刑幅度上限为10年。此时合并,前后俩罪量刑幅度为10—20年。一并判决的总和刑期如取中间幅度可判决15或16年。新判决刑期减去已执行的8年。再服刑7、8年。
对最高法定刑期幅度的计算时,未减去已执行的期间。故计算仍需服刑期间时,需减去已执行期间。
新减并,原判10年,执行8年后,又犯新罪的量刑幅度最高10年。新罪最高幅度先减去已执行的8年为2年。与原判决合并,两罪总量刑幅度为10—12年。取中间区间判决11年。还要再服刑11年。
此时计算时,已经减掉已执行的期间。仍需服刑的期间时无需再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