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如果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较多或者规模较大,可以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如果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由此可见,这两种形式的区别在于股东人数的多少或者规模大小,对未来的经营并无任何影响。
不设董事会就需要设立联合管理委员会,一般合伙公司才这么做。
本质上没什么区别,都是高层管理机构,上对股东下对经理。
建议你设立董事会,因为是有限责任公司,这样比较正规。根据公司法人数3~13人。可以请个外部董事。
这种形式上的问题,对经营没什么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