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实际,从社会政策角度,讨论如何解决再就业困难人群的就业问题。

2024年11月22日 13:36
有1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属于

马克思说:"资本主义积累不断地并且同他的能力和规模成比例地生产相对的,即超过资本增值的平均需要的,因而是过剩的或追加的工人人口."也就是说,相对过剩人口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必然过程.

但是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啊,怎么现在有 那么多"下岗"工人呢?"下岗是中国的专利,出现于国有企业改革.有人说下岗工人是一种隐性失业,但不是相对过剩人口.对于大多数因经营困难而下岗的工人来说,他们的确有别于马克思所说的因资本有机构成提高而产生的相对过剩人口.但目前国内大多数学者还是把下岗工人看作是一种相对过剩人口.关于这个问题的争论,不是本文所要讨论的,故不再赘述.这里笔者有一个想法.为什么计划经济时期中国没有出现"下岗"工人呢?不外乎那时中国处在一种低水平的有效率.而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导入企业的资源配置活动中,降低成本和 提高经济效益的要求,必然有一部分富于人员要分离出去.

好了,言归正传,我国出现相对过剩人口已是不争的事实,再讨论它 的产生似乎也没有太大的意义.当务之急,我们需要面对的是如何解决下岗工人再就业的问题.

下岗工人的问题,往深一个层次讲,实际上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在优化资源配置中一种劳动力的重组和转移问题,这也是国有企业改革最大,最后的难关.

二战后西方一些国家进行体制改革以及我国进行国有企业改革,除了承受巨大的压力外,还有一个最大的成本----劳动力的重组和转移.改革的最大风险来自于劳动力的重组和转移,改革最难办的事也是劳动力的重组和转移.要解决这个问题,还得从体制,法制等最基本的问题入手.

再就业问题的解决,在中国,远非学者们或某些决策者没们一相情愿的想象.再就业这个问题牵扯到很多方面,要解决它,需要丢掉一切不切实际的幻想,脚踏没一天柴米油盐的实际,才有望尽快走出困境.宣传媒体,应该有正确的舆论导向,不要画饼充饥,不要让下岗工人们觉得三年后国有企业改革完成就能重新就业.事实上,再就业与三年基本解决国有企业走出困境的问题并不是一回事.即使三年后国有企业好转,也不等于下岗工人就能重新回厂上岗就业.毛主席过去曾经有过一句名言,叫做"丢掉幻想,准备战斗",这句话现在同样可以用在下岗工人身上.

同时,下岗工人再就业,也不完全是工人一相情愿的事情.一个国家的发展,始终是在寻找公平和效率的最佳结合点(均衡)上走钢丝.当前我国实施的再就业工程,从社会学意义上说实际是一个建立社会公平与效率最佳的均衡点的过程.企业减员增效,体现的是效率,这本无可厚非.因为大量的富余人员的存在,对企业来说就是缺乏效率的表现.而职工下岗后,全社会参与再就业,如组织培训,介绍工作等,这又是公平的体现.

诚然,就工人而言,企业经营不善和结构调整不是他们的错,由此遭遇下岗也不是他们的错,将企业改革的成本让工人来承担,也是失之公允的.因此,只有政府出面后,采取多种措施,让政府,企业,工人三方共同承担成本,才能兼顾效率与公平.

下面,就让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解决的办法.

首先,也是最重要的,就是要建立一种让工人自己去谋生的体制.假设,我们有计划的进行下岗分流,把企业富余人员放到社会上去,再给这些人发放一定数额的安置费,是不是都是。生存不下去呢?不会的,相当一部分人会生存下去,其中一部分人可能会生存的相当好.

又假如,对于下岗的富余人员,政府不是一个一个人地去具体安置,这些人是否就会找不到工作呢?那也未必,有的可能会找到更理想的工作.

我们是否应建立起这样一种体制,让人感到自己应主动去寻找职业,找不到工作,就要危及生存.在这个过程中,一种新的体制----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用工制度也随之产生了.反之,面对劳动力转移的情况,如不用市场机制加以引导和解决,而还在计划经济的圈子里转来转去,是不可能有什么突破的.

我觉得市场经济最大的魅力就是公平与竞争.只要我们能保证公平,让工人去竞争以下又何尝不可呢?在这上面如不能下点狠心,所谓"长痛不如短痛",个人谋生的能量何时能够释放呢?新的体制如何能够形成呢?

在这其中,政府的作用尤其重要,包括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发展经济增长就业机会及提供就业信息和指导就业等.

其次,要培养创造就业机会的人.

再就业的难点是就业岗位少.而岗位要靠企业提供.所以与其说岗位少,不如说能创造就业岗位的人少.这个岗位不可能到国有企业去找,因为国企大多都在裁人,所以,主要都出在非公有制企业.比如说某省有6.3万个私企,里面有99万人,如果每个企业再增加2人,就是12万人,这个数目不容忽视.因此,如果政府能适当放宽政策,则一能繁荣经济,二能增加就业,可谓"一石二鸟".

把再就业全推给企业,无疑是一个沉重的包袱.本来要下岗的企业都已很困难了,再摊上这么一个烂摊子,可谓雪上加霜。其实有一种观点认为,下岗职工的地位在就业和失业之间,下岗职工,就好比黑白之间的灰白地带。

又有一种观点认为,企业责任和社会责任要分开,即是说人只要失业,就和企业无关,职工培训等由社会来承担,也就是说要建立健全各种保障体制。另外。应该消除下岗职工这个概念和实体,在企业内部就是就业,出门就应该叫事业。资本主义可以有事业,社会主义就不叫事业吗?都是搞市场经济,事业就无法避免。有什么不好意思的?当然,这个就业和事业,也要有一定的发律制度来约束,不能让厂长等以权谋私或行打击报复。

最后,下岗职工再就业,也是必须要支付成本的。这个成本,就是劳动力重组和转移的成本,也就是改革的成本.这个成本,一方面包括支付工人的安置费用及欠发的工资,医疗费,集资款等,加起来和一个职工解除关系总要20000元左右;另一方面,失业工人到社会,再就业中心要发生活费,要用培训费,以及就业指导,管理人员费用支出等.这个成本是巨额的,算起来可能是个天文数字,但在企业,一个工人一年总费用大概要10000元(富余人员创造的价值暂时不考虑),减一名就减了10000元的成本,理论上就有10000元的利润.因此,对有大量富余人员的企业来说,确实应该"长痛不如短痛".

当然,劳动力型是一系一项要用3年,5年,甚至8年至10年的时间,除了企业,社会,政府要努力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甚至是决定性的因素),就是下岗工人自己的态度.如下岗后一味消极度日,守着两百元左右的下岗工资了此一生,那就注定了要贫穷.相反,如下岗后反而激起自身斗志,苦学本领,二次择业,则可能过得比以前更好.

无论何时何地,无论上岗还是下岗,自强不息的精神都是不能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