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含义如下:
1、安全第一:
就是在生产过程中把安全放在第一重要的位置上,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持安全第一,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2、预防为主:
就是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口前移,超前防范,建立预教、预测、预想、预报、预警、预防的递进式、立体化事故隐患预防体系,改善安全状况,预防安全事故。在新时期,预防为主就是通过建设安全文化、健全安全法制、提高安全科技水平、落实安全责任、加大安全投入,构筑坚固的安全防线。
3、综合治理:
是指适应我国安全生产形势的要求,自觉遵循安全生产规律,正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抓住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问题。
扩展资料
一、三者之间关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安全第一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统帅和灵魂,没有安全第一的思想,预防为主就失去了思想支撑,综合治理就失去了整治依据。
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根本途径。只有把安全生产的重点放在建立事故隐患预防体系上,超前防范,才能有效减少事故损失,实现安全第一。综合治理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手段和方法。
只有不断健全和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才能有效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真正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到实处,不断开创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
二、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水利部-通用安全生产知识--法律法规
我国现行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十二安方针。其含义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首要问题是安全问题,要做到安全第一,我们就要从安全实施和安全监督两个角度来做好安全工作。安全工作的实施者:在全员安全意识提高,安全资金投入,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和实施,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要切实做到实处。而安全工作的监督者,要做到有隐患发现的地方,有事故发生的环节必须一查到底,一治到底,不能头痛治头,脚病医脚,只治表不及里,安于现状,粉饰太平。
就是大的指导方向啊,如顾客至上、优质服务;节能环保、安全健康;诚信守法、全员参与;持续改进、追求卓越。这是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个方面的方针。结合自己公司的实际情况来制定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如安全才能生产、生产必须保证安全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