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私人饭店上班,提前了半月口头辞职,到了时间老板还要我做半个月才给工资 我该这么做?

没有签合同。什么都没有
2024-10-30 21:28:43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工资每月多少等,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来证明,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将承担不利后果。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社会保险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特别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网友(2):

根据我对现在的大家需要分析是.不管是过法制规定,还是个人需要.双方都要有信用,如果对方是在短时间内聘请不到其他人,是可以向将要离职的员工适当的延长使用时间,这是合法的.当然合同得要类说和类算.你可以和老板好好商谈,最好是谈好一定的时间和其他.这一更便于你和老板的相处,从而局面不会尴尬.如果老板不是故意捆住和限定你,就没必要去劳动局毕竟不好.这就好让你做下一步计划和打算行事.不管是国家法制还是个人或单位都要遵守大家的需要.
和谈无果就只有可以其他途径,向领导部门投诉寻求帮助.你需要有事实和证据.OK.

网友(3):

我也遇到过!真的很无奈!

网友(4):

那个老板还欠你多少工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