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法庭没有制作调解书,现该怎么办?

2024年11月28日 18:40
有2个网友回答
网友(1):

  要看具体案情,也有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八条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网友(2):

法院没有出具调解书,做法是错误的。但是,当时的法庭调解处理的是名誉侵权案件,及对对方的人格侮辱。至于地方是属于谁的,不是当时案件的处理中的法律关系。同时庭审笔录是存档的,主审法官即使不干了,也是可以去档案室查询的。但名誉侵权与土地使用权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需要你们另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