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高手帮做个案例分析题!要规范的答案啊。。

2024年11月22日 20:32
有2个网友回答
网友(1):

1.不能。叔叔赠与王童的5000元是使王纯获利益的行为,王可以自己为之,即赠与合同有效成立。
2.不成立。李作为王的托管人,必须尽到监护人委托的照管义务。李不能随意处分王的财产,即使为公益也不行。
3.承担。老师趁学生休息离开幼儿园,导致二人的打斗,是有违教师的管理义务的。而学校作为教师的应聘人,必须承担适当的补充责任。
4.否。因为王赵二人打斗,互相侵权,互有过错,而一般侵权的要旨是“无过错无赔偿”,教育机构只承担适当的补充责任,而这种责任是在责任人无法弥补损失的前提下才适当承担的。
5.赵的监护人。如果赵有自己的财产,则在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监护人承担不足的赔偿责任。

网友(2):

1、可以。因为夫妻共同财产,必须双方同意才能支付。
2、有效。李代花作为成年人,有权送东西给任何人。
3、幼儿园有监护责任
4、不能要求幼儿园老师赔偿。因为该老师没有直接加害小孩。
5、由幼儿园支付。因为幼儿园才是孩子的监护人,老师是代表幼儿园行使监护权。就像公司的工人,工作造成他人损失,是公司负责赔偿,而不是工人。至于工人,公司可以按公司制度内部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