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下,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 因为各种原因, 一方拒不继续履行合同, 违约方能起诉法院单方解除合同吗?

2024年11月28日 03:41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如果你还没有办理按揭手续,仅仅是和开发商(或销售商)签订了购房意向书等性质的文件,仅仅支付了定金的情况下,你因经济问题不愿意继承买房,对方没收你的定金,你们的合同就可以终止了!

如果你们直接签订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你就没那么容易解除合同了,除非你能证明当时自己受到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等情况,可以请求法院撤销签订的合同,问题是你如何证明?如果对方以你毁约为由,就可以请求法院判决你支付房价10%的违约金!不过,你仔细看看合同,有没有规定生效的时间,如果还没到生效时间,就损失点定金,如果已经生效,那就好好和卖方沟通下,看人家能不能放过你!

买房子是件大事,怎么能没经过一番考虑呢?你认为自己当初疏忽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这个说法不会令人信服,法院也不会采纳!

网友(2):

我可否这样理解你说的意思:我不想履行合同了,就把赔违约金给你,我不干了,房子你拿回去,10%的违约金我也送到你府上,以后我们不在有任何牵连了。(我用通俗点来表述,望原谅)
如果是这样的话,完全可以支付违约金,然后解除双方的合同的了。如果对方不仅要违约金同时要你继续履行,但是你已经无法履行(无论是否存在履行的条件),可以认为是不存在继续履行的可能性,也就是双方能够解除合同。
当然,具体情况建议你寻找律师的帮助。

网友(3):

这种情况不会判决你继续履行的,只会判决你违约,支付违约金的。

网友(4):

建议您在当地请位律师帮忙。

网友(5):

好像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