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超范围经营了,工商要罚5000 合理吗

2024年11月19日 17:47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工商这样处理是合法的.

依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之规定“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擅自改变主要登记项目的,分别给予下列处罚:(一)、对于擅自改变经营者姓名和指定的经营场所不服从管理的,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二)、对擅自改变字号名称的,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擅自改变经营方式或者超越核准的经营范围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网友(2):

首先这事情不是别人举报,而是工商自己要搞你,这是确信无疑的。
两种解决办法;1.找熟人托关系跟工商说,没有熟人或者关系的话,直接找工商的专管员去说,“这钱吃了喝了玩了都行,就是不缴”,这话说了以后就ok......然后就是吃喝玩拿。
2、坚决不缴,等工商出<行政处罚通知书>以后就去申请复议。在文书到手之前一定要给工商说好话,拿到文书并在《文书送达回证》上签字后,直接到市工商局申请复议,提交复议申请书以后,一定要拿到市局的受理决定书或者不予受理决定书。一般而言,这时候工商所应该给你说好话了,因为即使是你完全没有道理,但是工商内部考核有一项重要指标:申请复议率为零!!!!假如工商所还是硬挺着,那么正常复议听证,可能会给你1000元左右的处罚;这时候别着急,告诉工商所,你不服;你会到法院申请行政诉讼(当然别真去),这时候工商所或者工商局的局长就会来找你谈话了,因为市局决不允许出现行政诉讼的;市局会直接给工商局施加压力;在获得区局局长的某些保证后,此事烟消云散.....不要怕后遗症,回头给找你谈话的局长写几封感谢信就万事大吉。

网友(3):

是这样的.
对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这种处罚你们是有权力进行复议的.

对于金额或是处罚的适用条文有什么解议的.在复议期间是不停止执行的.
也就是说.如果您不交给罚款的话.他们是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您现在最好的办法是找人沟通沟通.
自由裁量权的事.罚多少都是罚.意思意思得了.

别硬较真呀.跟共产党.您的扯不起的.人家一个案子一托托你个年巴的.您这损失更大.

找找人吧.

网友(4):

从法律上来讲他们是对的,应先办理执照变更然后再实施。

和他们搞点小关系摆平啦

网友(5):

合理的,倒霉,谁举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