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常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我觉得你有理
相邻关系,需要相互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