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问问你签了书面劳动合同没?如果没签,新法要求在2月份之前都签定合同.
还有,临时工根本就是计划经计时代才有的一种用工形式,相对于正式工而言,临时工没有正式录用手续,同工不同酬,进不了社保,干了一辈子还拿不到养老金。早在1995年劳动法颁布以后,国家实行了全员劳动合同制,临时工这种用工形式便从此退出了历史舞台。肯定是单位欺你不懂法,故意压榨你的廉价劳动力的。
劳动合同法更是没有临时工的概念的,只有试用期,而没有试用期是长达四年的。不是试用期,就是正式员工,你有权要求同工同酬,并且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集体合同的标准,交社会保险更是单位的义务,不交你可以到劳动局投诉去,或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制这种用工形式的特点是实行同工同酬,凡是与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不论是否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单位都应当为其办理各种社会保险。
劳动法没有临时工的概念,统称为劳动者,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实行同工同酬。具体的待遇标准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后在劳动合同中进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