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1、商品房买卖合同与预售合同的区别在于,预售合同只是双方就房屋买卖事宜初步达成意向,并未达成最终买卖意向,换句话说,对于预售合同双方都有反悔的余地,也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则不然,一旦签订了,双方必须履行,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关于备案,只有商品房买卖合同才涉及,预售合同具有不确定性,不涉及备案问题。2、备案的商品房无需再预告登记,二者也不重复。因为备案与预告登记相似之处在于都具有公示的效力(也就是告诉大家谁是权利人)。不同之处在是否有期限限制,物权法二十条第二款规定: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备案则没有期限的规定。预告登记是一个临时性的保护措施,还有一个小区别在于备案是一手房,预告登记是二手房。3、无论是否备案,都不容许一房多卖。只是说经过备案的房屋因为具有公示力,所以具有公信力。备案后的房屋具有对抗他人的效力,保护力度要远大于未备案的房屋。4、没有销售许可证,那是不容许出售的,但如果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签订预售协议是否可预告登记的问题,已经在第一个问题中说了,呵呵。以上属于个人理解,希望能对您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