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市场监管的必要性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存款人必然评价商业性金融机构的安全性;货币制度演变使得金融市场交易与资源配置效率提高,也导致现代纸币制度和部分储备金制度;金融机构产品或服务创新实质是一种信用创造,节省货币,降低机会成本,使商业性结构面临更大支付风险。
金融市场监管及的一般原则是依法原则,金融监管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公开、公正原则,管活动应最大限度地提高透明度;效率原则,是指金融监管应当提高金融体系的整体效率;独立性原则,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从事管理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扩展资料:
金融市场监管的方式
1、公告监管
政府对金融业的经营不作直接监督,只规定各金融企业必须依照政府规定的格式及内容定期将营业结果呈报政府的主管机关并予以公告,至于金融业的组织形式、金融企业的规范、金融资金的运用,都由金融企业自我管理,政府不对其多加干预。
2、规范监管
国家对金融业的经营制定一定的准则。在规范监管下,政府对金融企业经营的若干重大事项,如金融企业最低资本金、资产负债表的审核、资本金的运用,违反法律的处罚等,都有明确的规范。这种监管方式强调金融企业经营形式上的合法性,比公告监管方式具有较大的可操作性。
3、实体监管
国家订立有完善的金融监督管理规则,金融监管机构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对金融市场,尤其是金融企业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有效监督和管理。实体监管需要国家在立法的基础上通过行政手段对金融企业进行强有力的管理,比公告监管和规范监管更为严格、具体和有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金融监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金融市场监管
一,金融市场监管是指国家或政府金融管理当局和有关自律性组织机构,对金融市场的各类参与者及它们的融资、交易活动所作的各种规定以及对市场运行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措施及方法。
二,金融市场监管的必要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体系是全社会货币运行及信用活动的中心,其对经济运行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具有特殊的公共性和全局性。
(2)金融业是存在诸多风险的特殊行业,关系到千家万户和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
(3)良好的金融秩序是保证金融安全的重要前提,公平竞争是保持金融秩序和金融效率的重要条件。
三,金融市场监管的一般原则如下:
1.全面性原则
全面性原则就是指所有金融市场均需要受到监管。金融市场是含多个“子市场”的市场系统。无论是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还是新兴的金融衍生市场,各种市场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金融市场一体化、金融创新不断涌现的今天,各金融子市场之间、各国金融市场之间的界限已变得越来越模糊。在金融市场一体化、国际化的背景下,单单对某一金融子市场或某一国(地区)金融市场实行监管已变得毫无意义,任一子市场或某一国(地区)金融市场上的风波都有可能传染到其他子市场或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金融市场上,从而引发全面的金融危机。1997年7月以来,由泰铢贬值为导火索的亚洲金融危机便是例证。因此,金融市场监管必须贯彻全面性原则。
2.效率性原则
所谓效率性原则包含三方面的含义:
(1)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必须是有效的。金融市场活动日益一体化、复杂化,金融市场风险日益集中的情况下,仅仅依赖于机构自律是远远不够的。为了保证监管的有效性,必须制定相关法规,建立金融市场的权威监管机构,改进监管方法,使官方的强制性监管与机构的自我约束有机结合起来。
(2)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必须保持金融市场的竞争性,提高金融市场的效率。金融市场的核心功能在于通过金融工具交易活动引导资源的合理配置,而这一功能的发挥依赖于金融市场的效率。监管当局制定的监管规则在保证金融市场正常运作的同时,还应使之更有效率、更富创新精神。
(3)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必须尽可能降低监管成本。对金融市场的监管是一种以政府为供给者、被监管的机构和消费者为需求者的公共产品。这种公共产品的价格,也就是监管成本最终由被监管机构和消费者承担。降低监管成本旨在降低公共产品的生产和消费成本,提高监管效率。
3.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也是金融市场运行的基本原则,同时还是金融市场监管当局的重要原则。
金融市场监管中的公开是指有关制度、信息、程度和行为不加隐瞒地向社会公众公布。公开原则是为了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要以及社会公众对相关主体及其行为的监督需要。公平是为了保障自愿投资、自由交易、平等竞争和风险自担的秩序,是金融市场参与者在地位、权益、责任等方面处于平等的状态。公正是指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平正直地处理金融市场中发生的有关事件,以保障金融市场的健康运行。
大致说来包括两个层次的含义:其一是指国家或政府对金融市场上各类参与机构和交易活动所进行的监管;其二是指金融市场上各类机构及行业组织(如证券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