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上甲、乙、丙、丁、戊类易燃易爆液体和气体的危险等级怎样划分?

2024年11月20日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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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1.1条和3.1.3条的相关要求,如下:
类别 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甲 闪点小于28℃的液体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以及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小于10%气体的固体物质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乙 闪点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的气体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助燃气体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
丙 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可燃固体
丁 难燃烧物品
戊 不燃烧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