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项负数发票需要认证吗

2025年03月22日 22:06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 销项负数发票,不需要认证

  • 所有的销项发票,都不需要认证;只有进项发票才需要认证

  • 进项红字发票不需要认证

  • 2014年5月申报起,CTAIS系统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相应的进项税金进行了监管,对通知单对应进项税金填写规定如下:

    一、本期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金,本期开具对应通知单的,在所属本期增值税申报时,分别将“通知单”对应的进项税金填写在“附表二”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及第20栏“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购货方收到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要认证。

      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第十六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第十八条规定,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网友(2):

销项负数发票,开票方需要做抄报税处理。不需要认证;而此票对受票方而言是进项票,需要认证。

网友(3):

可以认证;
但我认为还是不认证的好!发现取得的发票有错,一定不要认证!!!应立即退给销货方重开。如果退回去已经隔月,那由销货方开红字发票冲出,再开具正确的发票。
如果错的发票已经认证,则不能退给销货方。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开具红字发票许可证明",销货方收到证明后才能给你开具红字发票。这样取得的红字发票必须要认证的。

希望与各位同行一起探讨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