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详细生平事迹

黄州诗案详情,要附当时的二首诗
2024年11月22日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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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王安石(1021~1086) 北宋大臣。原籍抚州临川(今江西抚州),生于临江军(治今江西清江)。字介甫,号半山。父王益,进士出身,长期在今江西、广东诸州县任职,卒于江宁府(治今江苏南京)通判任上,全家举迁后久居不去,江宁成为第二故乡。

2、幼随其父遍历各地,见多识广,深谙民情。庆历二年(1042)举进士,出任潍南东路(治今江苏扬州)判官。庆历七年(1047),调任鄞县(今浙江宁波东南)知县,遍访东西14乡,部署水利兴修,创导贷谷与民(为“青苗法”之发端),政绩有声,且对理财必须“资之天地”(即靠发展生产)有独特的见解。皇佑三年(1051)再调任舒州(今安徽怀宁)通判。

3、时在京名人范仲淹、富弼等闻其文辞政事有声,交表推荐,均以“家贫口众”不愿就翰林馆职,其间仅一年任太常寺群牧判官,坚请离京出任东南地方官吏,“得尽其才”。嘉佑二年(1057)即改任常州知州。次年移任提点江南东路(治饶州,今江西波阳)刑狱,不久入为三司度支判官。

扩展资料:

1、王安石变法的根本目的,为要改变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增强对外防御,对内弹压的能力,以巩固和加强封建统治。从新法次第实施,到新法为守旧派所废罢,其间将近十五年。在这十五年中,每项新法在推行后,虽然都不免产生了或大或小的弊端,但是,基本上都能收到一些效果,“富国强兵”的效果是十分显著的。

2、新法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豪强地主的兼并势力,青苗法取代了上等户的高利贷,限制了高利贷对农民的盘剥;方田均税法限制了官僚和豪绅大地主的隐田漏税行为;市易法使大商人独占的商业利润中的一部分收归国家,打击了大商人对市场的操纵和垄断;免役法的推行使农户所受的赋税剥削有所减轻,大力兴建农田水利工程,对农业生产的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王安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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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是苏东坡在朝廷当礼部尚书之时,在他被贬谪之前,有一日,他去王安石的书房乌斋去找王安石,王不在,见乌斋台桌上摆着一首只写得两句尚未写完的诗——“明月枝头叫,黄狗卧花心。”苏东坡瞧了又瞧,好生质疑,觉得明月怎能在枝头叫呢?黄狗又怎么会在花心上卧呢?以为不妥。于是提笔一改,将诗句改为“明月当空照,黄狗卧花荫。”王安石回来后,对苏轼改他的诗极为不满,就将他贬到合浦。苏东坡到合浦后,一天,他出室外散步,见一群小孩子围在一堆花丛前猛喊:“黄狗罗罗,黑狗罗罗,快出来呀?罗罗罗,罗罗罗。 ”苏东坡出于好奇心,走过去问小孩喊什么,小孩说,我们叫虫子快点出来,好捉它。苏东坡凑近花前一看,见有几条黄色、黑色象芝麻大的小虫在花蕊里蠕动。又问小孩说这是什么虫?小孩说:黄狗虫,黑狗虫。苏东坡离开花丛, 来到一棵榕树下,正碰到树上一阵清脆的鸟叫声,问旁人,这是什么鸟叫?旁人答道:这叫明月鸟。此刻苏东坡才恍然大悟,知自己错改了王安石的诗。但后人评价说,王安石身为宰相,气量心胸也太狭小,他虽懂得地方上的风俗人情,也不应该因苏轼错改了他的两句诗,而立“乌台诗案”,置苏下狱,进而又随便发配人家。这样做,与搞“文字狱”何别。其实,从史实上看,王安石罚苏东坡,错改两句诗不过是表面上的次要的原因,实质上主要原因,则是政治上苏轼反对王安石变法。因此之故,苏轼先后几次被贬. 北宋元丰二年(1079年),苏轼被贬调湖州。贬调的原因是他不赞成王安石的新法。在奉调时,苏轼依例向宋神宗上表致谢。本是官样文章,但他知道自己被外放,是新党的御史们作了手脚,因此心中的不平之气便按捺不住,不由得在表中写出了略带牢骚的“知其生不逢时,难以追陪新进;查其老不生事,或可牧养小民”一句。当时朝中政敌章敦、蔡确等人借此指责苏轼以“谢表”为名行讥讽朝廷之实,妄自尊大,发泄对“新法”的不满,请求对他加以严办。御史李定、何正臣、舒亶等人,举出苏轼的《杭州纪事诗》作为证据,说他“玩弄朝廷,讥嘲国家大事”,更从他的其他诗文中找出个别句子,断章取义的给予定罪,如:“读书万卷不读律,致君尧舜知无术”。本来苏轼是说自己没有把书读通,所以无法帮助皇帝成为像尧、舜那样的圣人,他们却指他是讽刺皇帝没能力教导、监督官吏;又如“东海若知明主意,应教斥卤变桑田”,说他是指责兴修水利的这项措施不对。其实苏轼自己在杭州也兴修水利工程,怎会认为那是错的呢?又如“岂是闻韶忘解味,迩来三月食无盐”,说他是讽刺禁止人民卖盐。总之,是认定他胆敢讥讽皇上和宰相,罪大恶极,应该处死刑。于是朝廷便将苏轼免职逮捕下狱,押送京城交御史台审讯。此时,沈括还出来告密,说苏轼诗作有讥讽朝政之意,章敦等人便以苏轼的诗作为证据(令苏拭倒霉的诗句是歌咏桧树的两句:“根到九泉无曲处,世间惟有蜇龙知。”这两句诗被人指称为隐刺皇帝:“皇帝如飞龙在天,苏轼却要向九泉之下寻蜇龙,不臣莫过于此!”)指控他“大逆不道”,想置他于死地。一场牵连苏轼三十九位亲友,一百多首诗的大案便因沈括的告密震惊朝野。这就是著名的“乌台诗案”。 苏轼下狱后未卜生死,一日数惊。在等待最后判决的时候,其子苏迈每天去监狱给他送饭。由于父子不能见面,所以早在暗中约好:平时只送蔬菜和肉食,如果有死刑判决的坏消息,就改送鱼,以便心里早做准备。一日,苏迈因银钱用尽,需出京去借,便将为苏轼送饭一事委托朋友代劳,却忘记告诉朋友暗中约定之事。偏巧那个朋友那天送饭时,给苏轼送去了一条熏鱼。苏轼一见大惊,以为自己凶多吉少,便以极度悲伤之心,为弟苏辙写下诀别诗两首,其一:“圣主如天万物春,小臣愚暗自亡身。百年未满先偿债,十口无归更累人。是处青山可藏骨,他年夜雨独伤神。与君今世为兄弟,更结来生未了因。”其二:“柏台霜气夜凄凄,风动琅珰月向低。梦绕云山心似鹿,魂飞汤火命如鸡。额中犀角真君子,身后牛衣愧老妻。百岁神游定何处?桐乡应在浙江西。” 诗作完成后,狱吏按照规矩,将诗篇呈交神宗皇帝。宋神宗被就欣赏苏轼的才华,并没有将其处死的意思,只是想借此挫挫苏轼的锐气。读到苏轼的这两首绝命诗,感动之余,也不禁为如此才华所折服。加上当朝多人为苏轼求情,王安石也劝神宗说:圣朝不宜诛名士,神宗遂下令对苏轼从轻发落,贬其为黄州团练副使。轰动一时的“乌台诗案”就此销结,而苏轼的这两首“绝命诗”也广为流传开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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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1021~1086) 北宋大臣。原籍抚州临川(今江西抚州),生于临江军(治今江西清江)。字介甫,号半山。父王益,进士出身,长期在今江西、广东诸州县任职,卒于江宁府(治今江苏南京)通判任上,全家举迁后久居不去,江宁成为第二故乡。幼随其父遍历各地,见多识广,深谙民情。庆历二年(1042)举进士,出任潍南东路(治今江苏扬州)判官。庆历七年(1047),调任鄞县(今浙江宁波东南)知县,遍访东西14乡,部署水利兴修,创导贷谷与民(为“青苗法”之发端),政绩有声,且对理财必须“资之天地”(即靠发展生产)有独特的见解。皇佑三年(1051)再调任舒州(今安徽怀宁)通判。时在京名人范仲淹、富弼等闻其文辞政事有声,交表推荐,均以“家贫口众”不愿就翰林馆职,其间仅一年任太常寺群牧判官,坚请离京出任东南地方官吏,“得尽其才”。嘉佑二年(1057)即改任常州知州。次年移任提点江南东路(治饶州,今江西波阳)刑狱,不久入为三司度支判官。向仁宗上《言事书》,力言当从培养、使用人才的各个环节着手改革吏治,兼及理财、军事等各方面的改革,实为后来变法的早期纲领或理论雏形。仁宗赞其文才,拔为知制诰,然对改革不加采纳。再上《时政疏》(又名《本朝百年无事札》;一说呈于熙宁元年,神宗时,强烈呼吁及时改革,“有为之日,莫急于今日;过今日臣恐有无所及之忧”。嘉佑八年(1063)仁宗死,不久母丧回江宁守制,离职去。英宗在位四年,居家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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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1086在江西抚州市出生,字介甫,号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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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豪强地主的兼并势力,青苗法取代了上等户的高利贷,限制了高利贷对农民的盘剥;方田均税法限制了官僚和豪绅大地主的隐田漏税行为;市易法使大商人独占的商业利润中的一部分收归国家,打击了大商人对市场的操纵和垄断;免役法的推行使农户所受的赋税剥削有所减轻,大力兴建农田水利工程,对农业生产的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