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有没有婚姻法规定履行性关系的义务?

2024年11月17日 05:26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婚姻法规定,夫妻有忠诚和同居义务。通常意义法律上同居的概念应包括夫妻间在共同生活中相互在经济上给予扶养,精神上给予抚慰,工作、学习上给予帮助以及生活上保持良好的性关系等等。简而言之,明文规定没有,但隐性规定有。婚姻法规定的夫妻义务有:
(一)、夫妻互相扶养的义务
夫妻扶养是指夫妻之间经济上供养和生活上扶助的法定权利和义务。
1、夫妻间的扶养权利义务以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扶助为内容,是婚姻内在属性和法律效力对主体的必然要求。
2、夫妻扶养从婚姻合法有效成立之时起产生,至婚姻合法有效终止时消灭,在婚姻关系有效存续的整个过程中一直存在且具有法律拘束力,因而是一种状态性的、持续性的法律关系。无论婚姻的实际情势如何,也不论当事人双方的感情状况怎样,夫妻扶养既是双方的权利,也是双方的义务,因而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必然是一种侵权行为。
3、夫妻扶养做为法定义务,具有法律强制性。基于夫妻关系的特殊性,夫妻扶养通常在婚姻共同生活中自觉履行。
4、夫妻扶养义务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关系。
(二)、夫妻忠实义务
夫妻忠实义务,即贞操义务,夫妻双方在共同生活中应当互相踏实以维护婚姻关系的专一性和排他性。
我国《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三)、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网友(2):

没有这种法律。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不愿意,另一方也不能强迫,否则会构成强奸。但如果双方结婚之后,一方一直不愿意发生性关系。就是人们所说的骗婚这种时候。也可以通过法律来解决。

网友(3):

婚姻本身就是夫妻双方性关系的开始,只要拿到了结婚证,天妻任何一方就有履行性行为的义务,当然在他们身体允许的情况下,双方也应该互相理解。

网友(4):

有,但没有规定频率和次数。
如果是完全无性婚姻,可以要求离婚,法院会支持的。
如果某方的性要求太过频繁(具体数字我也不知道),对方完全接受不了,应该也可以提出离婚。

网友(5):

这个肯定有,但没有具体规定。正常婚姻生活当然也包括了正常的身心健康性生活。如果一方身心有问题可以视情况,如果没有性义务或者无性生活,一方可以提出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