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发票认证系统里显示的专票实际没收到如何处理

2024年11月15日 09:27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如果是销售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丢失空白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首先按规定程序向销售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接受税务机关处罚;其次,由主管税务机关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中国税务报社等税务报刊杂志上刊登“遗失声明”。  
2、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待申报、报税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并把该证明和丢失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交购买方抵扣。   
3、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其中一联(两联没有全部丢失)的:可让购买方使用未丢的联次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记账,复印件留存备查。

如果是购货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以您当地的税务机关规定为准。
应答时间:2022-01-05,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网友(2):

如果是购货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是销售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丢失空白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首先按规定程序向销售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接受税务机关处罚;其次,由主管税务机关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中国税务报社等税务报刊杂志上刊登“遗失声明”。  
(2)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待申报、报税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并把该证明和丢失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交购买方抵扣。   
(3)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其中一联(两联没有全部丢失)的:可让购买方使用未丢的联次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记账,复印件留存备查
具体流程,麻烦您与你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再核实确认一下,如有变动,以你当地的税务机关解释为准

网友(3):

进项的认证结果是不能手工录到电子申报里面去的,只能直接导税局返回来的认证结果。税局返回的认证结果有两重格式,一种的文件名是以“RZ00101”开头的,另外一种的文件名是以“RZ00102”开头的。两种文件在电子申报中读入的地方是不同的,在错误的地方读就会有“格式错误”的提示。在系统左手边竖排的菜单中选“进项发票”->“电子数据认证结果读入”,这个是读RZ00101格式的;“扫描认证通过专用发票导入”是读RZ00102格式的。楼主要看清楚取得的认证结果是何种格式。

网友(4):

已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在认证平台没有,一般开出当天是不会显示的,第二天应该会显示但是也有几天后显示,如果一直没有显示可以联系开票方问一下是不是没有联网上传,也有个别发票一直不显示这种情况,可以选择扫描仪认证即可。

没收到的情况下是不可以认证的,建议等收到发票在勾选认证。

网友(5):

跟对方联系是没有寄出来还是发票遗失了!再就是问相关负责人是什么情况,搞清楚发票的动态!如果发票遗失,打电话向税务机关咨询一下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