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有规定什么情况要退,司法实践里,如果要退,共同生活过会少退
婚姻法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登记结婚2个多月男方提出离婚是否彩礼退需要看是否符合退回彩礼的标准。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等等。
登记结婚2个多月男方提出离婚是否彩礼退需要看是否符合退回彩礼的标准。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规定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依法登记领取结婚证,双方共同生活过,彩礼可不退。但若因给女方彩礼,而导致男方家庭生活困难的,可酌情退还。
就是说,男方生话困难,才有可能退。男方真的生活困难吗?这要举证。
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