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认识的主体和客体的关系。

2024年11月15日 06:39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认识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关系包括:

(1)实践关系,即主体和客体之间的改造和被改造的关系。

(2)认识关系,即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反映和被反映的关系。

(3)价值关系,即主体和客体之间的需要和满足的对应关系。

(4)审美关系,即主体和客体之间的欣赏和塑造的关系。

扩展资料

给主体和客体范畴下定义,应严格控制在认识论意义上,这是一个基本的前提,也是一个起码的要求。

超越这个界限,对客体范畴的规定就会出现偏差,就很难保证它的全面性、科学性和辩证性。根据这个要求和标准,作者认为认识客体是和认识主体相对应的认识论范畴,它指凡是现实世界中进入主体的认识活动领域能够与认识主体建立现实的观念反映关系的所有事物的总和。

对认识客体内在结构的考察,必须与其定义联系起来,其形式和种类的总和要同其内涵同一、吻合,二者在范围的大小上不应有出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认识主体

百度百科-认识客体

网友(2):

二者有本质区别,认识主体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从事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人。认识客体是进人人的实践活动领域并与主体相联系的、人的实践和认识的对象。
二者又是统——的:主体和客体是认识和被认识的关系,客体制约主体,主体又能动地反映客体。主体和客体统一的基础是实践。
主体与客体又是改造和被改造的关系,主体与客体之间还有价值关系和审美关系。

网友(3):

1.实践关系。这是指主体和客体之间改造和被改造的关系,他是主体与客体之间首要的基本关系。
2.认识关系。这是指主体和客体之间反应和被反映的关系。
3.相互作用关系。无论是实践关系还是认识关系,都不是主体或客体各自独立运行的,而是二者相互作用的过程。

网友(4):

(1)主体和客体之间具有实践关系,即改造和被改造的关系。
(2)主体和客体之间具有认识关系,即反应和被反应的关系。
(3)主题和客体相互作用:主体对客体具有能动的改造和认识作用,这种能动性又受到客体的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