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方面应做些哪些工作

2024年11月23日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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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也就是说法律上规定了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管部门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但是,政府部门的管理是宏观上的,很难具体到每一个工程的每一个环节。但我们知道,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的前提是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建筑法》第三十一条)。监理工作的内容是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只有与建设单位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明确了监理的范围、内容、权利、责任和义务等,工程监理企业才能在规定的范围内,代表建设单位行使监督权。现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履行好安全职责。   一、加强立法工作   施工安全生产责任重大,在强调对施工企业严管的情况下,应明确法律关系。既要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也要明确监管部门,同时明确职责范围,明确责任及其法律后果,使责任人、监管部门均具有责任和义务。同时对监管部门也要赋予相应的权利,给予合理的服务费用。此法律关系的确立在现有法律条文的框架下,至少应以地方法规的形式确定。   二、统一认识,健全机构   安全监理是指对工程中的人、机、环境及施工全过程进行预测、评价、监控和督查,并通过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手段,促使建设行为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 标准和有关政策,制止建设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行为,有效地把建设工程安全控制在允许的风险度范围内,以确保安全性。   安全监理的任务就是贯彻落实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施工规范、标准组织施工,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对施工现场易发事故的危险源和重点环节进行监控,有效地消除各类不安全隐患,实现安全生产,进而保证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目标的顺利完成。   现场监理机构在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基础上,应建立相应的安全监理机构;在编制的监理规划中,明确安全监理内容和各级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制定安全监理的各项制度、监理方案、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并结合工程基础上的具体情况,制定安全监理的实施细则。   三、安全监理的事前控制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监理应充分认识到事前控制的重要性,并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监督施工单位应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监理部着重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组织机构的落实、专职安全检查人员是否到位、安全职责的制定、安全保证体系的运行等情况。尤其对分包单位由于其各项管理不尽完善,更容易出现安全问题,监理部应把对分包的管理体系也列入安全监理工作的重点,要求必须有安全组织保证体系方可进场作业。   2、认真审查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监理部在要求施工单位报送 施工组织设计 的同时,必须报送专项的安全措施方案。对施工单位报送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方案,监理部必须认真进行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再予批准。对于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控,《条例》第二十六条也有明确规定,即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并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对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3、严把安全交底关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关。见证总包对分包的安全交底,检查安全教育、项目经理部对班组、班组对工人的安全交底有无疏漏;对塔吊司机、信号指挥、架子工、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应事先根据机械数量和工程量确定上岗人数,人证对照,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准上岗。   4、把好进场机械设备、材料关。对进场的所有机械设备、材料必须先行报验,凡质量证明材料不全、检测过期或现场检查认为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5、把好安全防护用品质量关。对工地使用的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以及漏电保护开关等事先抓好报验审核工作,发现劣质、失效或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坚决不准使用,每隔一段时间,再组织对其安全性能的质量抽查,以保证防护用品安全功能有效。   6、利用专题安全会议、工地例会等,对下步工作或新的工序中需要注意的安全问题,及早提醒。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要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安全监理的过程控制   1、要对全体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 ,普及安全知识,明确安全责任,以使他们在检查质量的同时,发现一些安全方面的问题、隐患,能处理的当即处理。   2、通过安全监理工作要点、安全风险点分析,使监理人员在工作巡视过程中,既能照顾到面上的安全,又能抓住关健要害部位,重点把好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施工、高危作业的关健工序跟班旁站等关口。   3、坚持定期的安全检查和突击性抽查或专项检查制度。在承包单位经常性安全自查、监理部日常巡视检查的基础上,每周由建设单位、监理部、施工单位组织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并根据工程的进展或现场发现的事故苗头,突击性地组织专项检查,使安全施工方面的问题或隐患能及时发现和解决。   4、发现施工安全问题,及时发出书面指令,并经项目经理或有关单位签认;对已完成的监理项目,要有完整的安全监理档案资料。   五、安全监理的事后控制   1、狠抓整改措施的落实。凡是安全方面的问题、存在的隐患,坚决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施过;措施不落实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施工;教育未奏效不放松。   2、抓好检查后的讲评、奖惩工作。每次检查结束后,都进行批评,对好的班组和事件,总结经验予以表彰,鼓励继续保持发扬;对差的班组和事件,帮助分析原因,制定措施,限期整改。   3、畅通信息渠道。利用安全监理周报、安全月报、安全检查情况通报、监理通知单等,扩大安全工作的影响范围,使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及公司领导及时掌握安全方面的真实情况,便于指导和改进工程的安全工作。   为了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全面推进安全监理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制定有关工程安全监理管理办法,组织监理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对在岗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监理知识培训,以更好地发挥监理的良效机制,实现工程建设监理领域的重点创新,加强和规范监理企业的安全意识和责任,使监理行为成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真正起到齐抓共管,共同提高的目的。因此,监理人对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必须常抓不懈,同时要通过检查、巡视等手段强化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升架使用、施工现场配戴安全帽以及施工中技术操作问题等等。因此,监理人对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必须常抓不懈,同时要通过检查、巡视等手段强化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对较大的隐患要采取下达停工令等手段,责令施工企业进行整改直至达到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