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立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体系

2024年11月29日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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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方法如下:

  (一)提高职业病防治法律意识,做遵法守法的模范

  用人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职业病防治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高度重视;经济发展与劳动力资源持续、和谐地发展,经济效益与健康效益并重,体现以人为本,保证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都需要贯彻好《职业病防治法》;国际经济一体化、规范市场经济也都需要很好地贯彻《职业病防治法》。

  (二)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体系

  用人单位最高决策者必须承诺遵守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要承担责任;要设立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建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总负责、部门分工负责、岗位各司其责、有工会或劳动者代表参加的职业病防治责任体系;定期召开职业病防治工作会议,研究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

  (三)明确职业病防治管理责任

  用人单位需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并配备专、兼职专业人员(也可以向社会聘任或聘用有执业资格的职业卫生医师、护士),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治工作有专人负责。

  (四)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

  用人单位要制定本单位职业病防治行动计划,包括行动目的、目标、措施、保障条件等内容,并纳入企业管理工作内容予以落实;为保证行动计划的有效落实,应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包括时间进度、实施步骤、技术要求、评价及验收方法等;保障职业病防治经费投入。

  (五)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

  1.工作场所危害控制制度

  企业应定期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进行监测、评价,包括检测点的分布、检测周期、委托的机构、经费保障等;在工作场所设立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并进行告知;做好危害控制措施,设置防护设施,并保证防护设施有效运行。

  2.劳动者健康监护制度及职业病报告制度

  应包括上岗前、在岗中、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规定;紧急情况下应急体检规定;职业禁忌征的调离规定;疑似职业病人及职业病人的管理规定。

  3.禁止职业病危害转移制度

  禁止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禁止向承包方、转包方转移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禁止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在地区之间转移。

  4.作业管理制度

  要建立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原材料和设备使用管理、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与使用、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等作业管理制度。

  5.职业卫生培训制度

  管理制度应明确职业卫生管理责任人、组织机构及其职责、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

  6.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1)管理档案

  职业卫生档案包括单位基本情况;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职能及专(兼)职人员与分工;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清单及有关文本;单位职业病防治行动计划,包括方针、目标及实施方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程序、作业指导书和其他内部文件;职业病防治工作年度总结等。

  (2)技术档案

  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主要包括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委托书与预评价报告书;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委托书与效果评价报告书;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意见书;卫生行政部门验收意见书。

  有条件的最好收集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及批准文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书;图纸、验收报告、竣工总结及相关资料。

  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资料。

  3)生产工艺相关资料,包括生产工艺流程;生产使用和储存的材料、生产产品、副产品、中间产品清单及其中文说明书。

  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资料。

  5)职业防护档案,包括职业防护设施清单、维修档案;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档案。

  6)职业卫生培训档案,包括培训人员、内容及时间等。

  7)职业健康监护资料,包括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资质证书复印件;职业健康检查工种及人员名单;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的检查结果与评价报告;职业禁忌征、职业病人检出名单;职业禁忌征、职业病人调离及安置情况;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8)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救援组织和人员职责;应急防护用品及使用指南;预警设施;应急设施;事故报告途径和方式;人员撤离路线和疏散方法;财产保护对策。

  (3)各种汇总资料

  主要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职业健康监护结果;职业病诊断及鉴定;职业病人处理、安置情况;培训;职业病防护设施;劳动者因职业病死亡资料;因病缺勤情况汇总资料。

  (六)工会组织的民主监督作用

  建立企业工会及职工代表参加的职业病防治协商工作机制;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建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开展群众监督活动。

  (七)职业病防治经费的保障机制

  包括人员、机构管理经费和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治理费用,并纳入生产成本预算。

  1.职业病防护设施费用包括职业病防护设施配置与维护;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配置与维护;卫生设施;应急救援设施;职业病危害告知标志牌等。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包括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效果评价。

  3.职业健康监护与职业病诊断及管理费用。

  4.职业卫生培训费用。

  5.工伤保险费用等。

  实施职业病防治计划的9点要求

  (一)从源头上控制职业病危害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委托具有评价资质的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与评价,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与评价报告,经过卫生审查批准。

  评价报告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存在的危害种类、危害程度以及造成危害后果的条件;可能产生危害的原因、影响范围和后果;预防事故的措施;重点监视和管理的工序、部位或岗位;应急救援措施;结论。

  具有严重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在设计审查阶段,其防护设施设计应经卫生审查。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阶段,应做好以下3个方面的工作:验收前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竣工时其防护设施应经卫生部门验收合格后再投产使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时还应注意:

  1.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要求其提供资质证明复印件。

  2.对建设项目的管理等级进行判断,根据有关规定选择评价机构。须由甲级机构评价的项目包括:

  (1)2亿元以上由国务院及其职能部门审批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2)核设施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3)跨省市的建设项目。

  3.评价报告书和卫生审查批准书应妥善保管。

  (二)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用人单位按照卫生部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作业场所存在或者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如实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申报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产生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危害的防护、应急救援设施。(三)规范用工管理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使用童工;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征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签订劳动合同时,在合同中载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以及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

  (四)严格材料和设备管理

  优先采用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不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企业使用的主导原材料的供应商应符合《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不隐瞒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中的职业危害;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当使用、生产、经营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或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时,要有中文说明书;不把职业病危害作业转嫁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职工不接受不具备防护条件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有毒物品的包装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上均应标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五)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

  生产布局合理: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

  从事有毒物品作业的企业应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应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警示线:一般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设置黄色警示线;高毒物品作业场所设置红色警示线。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或配置预警、报警装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及必要的泄险区。

  放射工作场所、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储存等应配置报警装置。

  高毒作业还应设置淋浴间、更衣室和物品存放专用间。

  工作场所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六)切实履行危害告知义务

  劳动合同上应载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危害后果以及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

  在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按规定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如实告知劳动者作业场所检测和职业健康体检结果。

  (七)加强作业职业防护

  职业病防护设施配备应合理、有效。

  按标准为劳动者配备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

  1.制定个体职业病防护用品计划,并组织实施;

  2.对发放的个体职业病防护用品登记记录;

  3.及时维护、定期检测个体职业病防护设备;定期维护、检测应急救援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台账齐全;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劳动者,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存在高毒物品的生产装置的用人单位应事先制订维护、检修方案,明确危害防护措施;在维护、检修存在高毒物品的生产装置时,严格按照维护、检修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从事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演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保证设施的完好。

  (八)如实履行事故报告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如实报告。

  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的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的现场调查和取证工作,如实提供证据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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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可由作业场所或车间、采购部门、财务保障部门、人事资源管理部门、职业安全健康部门等负责人组成,负责本单位具体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实施和运行,推动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其具体职责如下:
1. 根据单位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2. 制订本单位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3. 制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 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工作,建立职业卫生档案。
5. 组织本单位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及管理档案。
6. 组织本单位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工作,并总结推广职业病防治管理先进经验。
7. 检查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制订和落实整改措施。
8. 经常听取各部门、车间、安技人员、劳动者、工会代表关于职业卫生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9. 对本单位内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
10. 建立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11. 负责职业病人的诊断与职业病鉴定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职业病人诊断与职业病人保障管理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