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有规定住宅可以养家禽吗?违法吗?

2024年11月17日 04:32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在小区不可以养家禽,养家禽属于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地方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都有相关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以罚款。

扩展资料:

小区里饲养鸡鸭、鸽子等活禽,是市容管理条例明令禁止的行为。不过在武汉市一些老旧小区,居民为了吃上自己养的“土鸡蛋”“放心肉”,偷偷养活禽的不在少数。武汉晚报记者昨天从市城管委获悉,下月起,该委将启动专项整治,大规模清理住宅小区的家禽养殖。

根据该委制定的方案,8月1日至10月20日,城管部门将开展综合执法清理家禽散养户。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须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且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和他人正常生活。同时鼓励市民拨打12319热线对小区饲养家禽的行为进行举报。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武汉市小区内不许饲养家禽 下月起全部清理

网友(2):

有规定, 居民区是不允许圈养家禽的。

1、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2、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3、2014年1月1日实施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网友(3):

在农村一般不管,但是在城市住宅区是违法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以罚款。

网友(4):

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市的市的市区内,是禁止养家禽的,更不要说住宅里了。

如果不是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区内,在住宅内饲养家禽,影响其它邻居生活,也是法律不允许的。

法律链接:《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须经其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