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出钱买房,产证写儿子儿媳名字,诉讼可否要回所有权

父亲出钱买房,产证写儿子儿媳名字,诉讼可否要回所有权
2025年03月01日 13:48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不能,已经有类似案例。但是能够撤销买房款的赠与。但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律分析
父亲出钱买房,产证写儿子儿媳名字,视为父亲对儿子儿媳的赠与,是夫妻共同财产,不离婚不能分割共同财产。只有受赠人,(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才能撤销赠与,这时就可以到法院诉讼了。 有这样的案例:南京一对夫妻,花钱给儿子买了房子,写了儿子的名字。后来他的儿子没有履行赡养双亲义务。这对夫妻就起诉自己儿子,要拿回这套房子的所有权,但被南京法院驳回,理由是这房子一开始就是在他们儿子名下,并未从属过夫妻俩。后来,他们到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购房款的赠与,法院判决让他们的儿子尽快归还购房款。这种事只能靠协商,协商不成就很难。打官司时,举证责任在父亲。因为法律规定,默认房产证写的谁名字,房产就是谁的,跟实际付款并无必然联系。简单打比方,从银行贷款买房子,钱也是直接从银行下到开发商账户,但不代表房子就是银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网友(2):

不能,已经有类似案例。但是能够撤销买房款的赠与。
案例是这样的,南京一对夫妻,花钱给儿子买了房子,写了儿子的名字。后来他的儿子没有履行赡养双亲义务。这对夫妻就起诉自己儿子,要拿回这套房子的所有权,但被南京法院驳回,理由是这房子一开始就是在他们儿子名下,并未从属过夫妻俩。后来,他们到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购房款的赠与,法院判决让他们的儿子尽快归还购房款。

网友(3):

父亲出钱买房,产证写儿子儿媳名字,视为对儿子儿媳二人的赠与。
《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网友(4):

父亲出钱买房,产证写儿子儿媳名字,视为父亲对儿子儿媳的赠与,是夫妻共同财产,不离婚不能分割共同财产。
只有受赠与人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才能撤销赠与,这时就可以到法院诉讼了。

网友(5):

不能要写自己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