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赛 反方观点

2024年11月30日 15:49
有2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根据材料来看,对反方极为不利。如果我是反方,其立论观点应集中在,1.这张收条不是股权证明,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股权证明书。2.李某不存在收贿的主观故意,否则不会退贿。3.没有收贿的事实4.没有实际收益5.没有为对方谋益,减轻处罚是依法办事。

网友(2):

李某都没有接受王某的现金,而且当天下午就把现金交还给王某了,那张收条既然说是投资,但王某也没将此5万元注入公司股本金,李某此后也没有利取这5万现金,所以李某不构成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