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和的侧重点不一样,比如,葡萄和梨,侧重葡萄和梨,葡萄与梨,侧重点在葡萄
和、与、跟、同 作介词时意思完全相同。作连词时意思也完全相同。为了防止语言产生异义,有人把它们作了一下分工:让“和”、“与”专门作连词;让“跟”、“同”专门作介词。但现在还没有权威人士认可,也未曾见到权威部门规定。
“和”、“与”和“跟”都还可作动词。甚至有的字音都变了。(和泥 和牌)
与
《说文解字》:“与,赐予也。一勺为与。”会意字,以一、勺示意,勺即酌,以物与人不问所欲,当斟酌而与之。与的本义为“赐予”,为实词。虚词“与”是假借字,可作介词、连词和副词。作连词的“与”,从先秦至现在没有大的变化。介词“与”,唐宋以后又产生了新义,如“使”“将”等义,但这些新义在现代汉语中有消失了。副词“与”是“举”的通假字。
一、连词
1.连接词与词、词组与词组,表示并列。可译为“和”,或仍作“与”。
例:屈平既绌,其后秦欲伐齐,齐与楚从亲(《屈原列传》)
2.连接词与词、词组与词组,从对举中表示选择。可译为“或者”“还是”等。
例:知可以战与不可以战者,胜(《孙子兵法·谋攻》)
二、介词
“与”和它的宾语一起用在动词前作状语。
1.表示施动者在发出动作行为是所涉及的对象。可译为“和”“跟”“同”等。
例:今少卿乃教以推贤进士,无乃与仆私心剌谬乎(《报任安书》)
按:现代汉语中“与”的宾语一般不能省略;但在古代汉语中,常可省略,例:旦日,客从外来,与坐谈(《邹忌讽齐王纳谏》)。可以理解为“(邹忌)与(客)坐谈”。
2.表示比较的对象。可译为“跟……(相比)”“同……(相比)”等。
例:假令仆伏法受诛,若九牛亡一毛,与蝼蚁何异(《报任安书》)
3.表示施动者发出动作以后所受益的对象。可译为“为”“替”等。有时受益的对象可承上文而省略。
例:①陈涉少时,尝与人佣耕(《史记·陈涉世家》)
②与君歌一曲,请君为我倾耳听。(李白《将进酒》)
③去时里正与裹头,归来头白还戍边(杜甫《兵车行》)
4.表示施动者在发出动作行为时所伴随的条件。可译为“随”,或仍作“与”。
例:故且从俗浮沉,与时俯仰,以通其狂惑(《报任安书》)
5.表示对宾语所表示人、事、物的处置或使令。可译为“将”“把”“使”等。这种用法唐宋期间较多见,在现代汉语中已不见此种用法。
例:争得大裘长万丈,与君都盖洛阳城(《白居易集·新制绫袄成》)
按:张相《诗词曲语辞汇释》:“君即指大裘,言将大裘覆盖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