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都是从工会会费中列支,作为职工健康福利是合理的。
根据《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
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前款规定允许税前扣除标准工资总额的2%、14%、1.5%计算扣除。但原来在有关费用中直接列支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扩展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七条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对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支出项目和与免税收入有关的支出项目应分别核算。确实难以划分清楚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纳税人可采取分摊比例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确定。核算方法一经确定,纳税年度中间不得变更。核算方法应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分摊比例法是根据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纳税收入总额占该单位全部收入的比重作为分摊比例,分摊其全部支出中应当由纳税收入分摊的部分,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收入总额应分摊的成本、费用和损失额=支出总额×应纳税收入总额/收入总额
对全部支出中应当由应纳税收入分摊的支出,一部分能够划分清楚,另一部分划分不清的,可对划分不清的部分按分摊比例法计算出的分摊比例,计算出应纳税收入总额应分摊的支出项目金额。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般都是从工会会费中列支,作为职工健康福利是合理的。
合理。
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福利费使用范围根据《财政部、内务部关于1964年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规定,
1、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家属的统筹医疗费用; 2、机关、单位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理发室、浴室的零星购置费的开支; 3、
慰问住院的患病工作人员少量慰问品的开支。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1999)65号)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前款规定允许税前扣除标准工资总额的2%、14%、1.5%计算扣除。但原来在有关费用中直接列支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可以列支的。
合理,可列支职工福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