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中邀请招标是否可以不发公告,不进行资格预审,直接选几家企业发投标邀请函?法律法规依据是什么?

2024-11-01 21:43:42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邀请招标必须先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
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招标采购单位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第八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政府采购信息以外,下列政府采购信息必须公告:……(四)招标投标信息,包括公开招标公告、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公告、成交结果及其更正事项等。

网友(2):

作为政府采购每一步都必须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做,否则就是违法,会招来质疑投诉。
邀请招标的程序在 政府采购法 里有明确规定,财政部18号令也有详细。“不进行资格预审,直接选几家企业发投标邀请函 ”已经属于违规,如果你能掌握具体证据可以提出质疑、投诉。建议把具体情况弄清楚再做判断。

网友(3):

在中国,采购单位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招标采购活动。其中规定了政府采购应当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及在不同金额范围内采用不同的招标方式等规定。

对于邀请招标方式,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政府采购严格遵循公开招标的原则,但是可以使用邀请招标方式。对于邀请招标方式,采购单位需要事先制定采购方案或者需求计划,并经采购人员会议审批通过,并向被邀请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发出邀请函。

虽然邀请招标方式没有明确要求进行公告或者资格预审,但是采购单位在实际操作时仍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确保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此外,如果采购金额较大,采购单位也可能需要进行公告或资格预审等程序,以进一步保障采购活动的公开透明。

网友(4):

需要进行资格预审。

邀请招标是由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少于3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与公开招标相比,邀请招标在邀请投标人的范围方面有所不同,且应当进行资格预审,通过评审从合格投标人中以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投标人,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除在上述方面邀请招标与公开招标在程序上略有不同之外,其他程序基本相同。

网友(5):

你见过哪个有发过公告么?你有见过不发公告被告的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