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问题

2024年11月16日 22:41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五、证件的补发、换发
(一)证件补发
1、持证人出境前遗失证件,向原受理申请的直辖市、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实后审批补发给《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相应的前往台湾签注。因特殊情况持证人来不及返回原发证地的,应向原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申明原因,由原审批发证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委托申请人所在地的同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代为补发证件及签注。
2、持证人在境外遗失证件,可通过民间机构或者委托其大陆亲属,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或原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拟入境的具体时间、所乘交通工具的班(次)及入境口岸。经核实后,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通知申请人拟入境口岸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给一次入出境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并通知拟入境口岸的边防检查机关准予入境。入境后由原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补发给证件及签注。
3、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补发证件的同时,应当将大陆居民遗失《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有关资料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
(二)证件换发
1、持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证件:
(1)证件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所申请签注有效期超过证件有效期的;
(2)证件内页用完;
(3)证件损毁。
2、申请补发、换发证件,须提交下列有关证明:
(1)补发证件的,提交证件报失地警察机关出具的证明;
(2)换发证件的,提交原持有的《往来台湾通行证》。证件损毁的,提交证件损毁说明书。
3、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收回原证件。经核实后审批换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发前往台湾签注。被收回的证件,应登记销毁,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网友(2):

都可以的,费用,时间都是一样的

网友(3):

个人游对户籍是有限制的情先确认 然后就是双证大陆证和入台证
最好在个人游签注(入台证)还没过期前再去签下同你当时签证的资料相同
1、通行证照片页复印件+签证页复印件
2、身份证、户口本人页复印件、2寸白底彩照2张
3、提供财力证明(该证明必须提供,以下四选一)
a、提前一个月开具的5万元以上活期存款证明原件或彩色扫描件
b、年收入12.5万元以上的在职收入证明(有日期、盖公章、申请人名字身份证号码)
c、近一个月存款账户余额始终保持在5万以上的银行水单加盖银行公章。
d、MASTER或VISA信用卡(金卡、白金卡等级)的彩色正反面扫描件(背面要有本人签名)
4、大陆紧急联系人电话、身份证复印件、全家人户口本复印件(需在同一户口本内亲属担任)
5、在校学生提供(二选一)
a、学生证彩色扫描件(封皮页、本人页、学期注册页和学校盖章页)
b、校方开具在校证明盖公章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