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危险品运输公司停车场的条件

2024年11月27日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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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成都危险品运输公司停车场的条件为自有或者租借期限为3年以上,且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停车场地应当位于企业注册地市级行政区域内,且面积根据车辆的数量来确定。

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二项 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停车场地:

1、自有或者租借期限为3年以上,且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停车场地应当位于企业注册地市级行政区域内。

2、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专用车辆以及罐式专用车辆,数量为2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数量为20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

运输其他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数量为1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数量为10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

3、停车场地应当封闭并设立明显标志,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

扩展资料

依据《道路危险货运运输管理规定》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以使用自备专用车辆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一)属伏顷于下列企事业单位之一:

1、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2、有特殊需求的科研、军工等企事业单位。

(二缺梁陆)具备第八条规定的条件,但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的数量可以少于5辆。

第十条 

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运输的危险货物范围(类别、项别或品名,如果为剧毒化学品应当标注“剧毒”)等内容。

(二)拟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投资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渣态,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书面委托书。

(三)企业章程文本。

(四)证明专用车辆、设备情况的材料,包括:

1、未购置专用车辆、设备的,应当提交拟投入专用车辆、设备承诺书。承诺书内容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尺寸。

通讯工具和卫星定位装置配备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式专用车辆罐体载货后的总质量与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情况;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等有关情况。承诺期限不得超过1年。

2、已购置专用车辆、设备的,应当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通讯工具和卫星定位装置配备;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道路危险货运运输管理规定

网友(2):

成都危险品运输公司停车场的条件为自有或者租借期限为3年以上,且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停车场地应当位于企业注册地市级行政区域内,且面积根据车辆的数量来确定。

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二项 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停车场地:

1、自有或者租借期限为3年以上,且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停车场地应当位于企业注册地市级行政区域内。

2、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专用车辆以及罐式专用车辆,数量为2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数量为20辆以上的,悄扰行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运输其他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数量为1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数量为10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

3、停车场地应当封闭并设立明显标志,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

扩展资料: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企业或者单位,应当配备专用停车区域,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牌。

第三十九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途中,驾驶人员不得随意停车。因住宿或者发生影响正常运输的李如情况需要较长时间停车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启哗当设置警戒带,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需要较长时间停车的,驾驶人员或者押运人员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网友(3):

主要是必须与公司经营规模相符合

网友(4):

以前的《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只是说有一定规模的停车场地,没有规定大小,一般是以能停下公司车辆满足基本营运需求。但是今年正在修改的《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详细要求,仅供参考:
自有或租借符合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停车场地应在企业注册地所在市域内。企业车辆数为5辆至10辆(含)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若车辆为罐车,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2倍);企业车辆数为11辆至50辆(含)的,每增加1辆车,每辆车停车场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50%;企业车辆数为50辆以码陆高上分,每增加1辆车,每辆车停车场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20%。停车场地的迟尺设置与悉没经营,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具有运输剧毒、爆炸品专用车辆的,还应当配备与其他设备、车辆、人员隔离的专用停车区域,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