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是认定工伤等级以及后续的护理治疗的重要手段和证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一)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10%以上;(二)双手感觉缺失25%以上;为9级残疾。虽然医院开具的伤残证明是有效的,但是必须向劳动部门申请伤残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鉴定)是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
16180-2006)的,也就是你说的身体任何部位骨折无论痊愈有无功能障碍即可认定为工伤十级,有什么不明白的,你可以拨打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
工伤治疗稳定的,如果影响劳动能力,可以申请劳动能力伤残鉴定。
保守估计,能够上十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