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当地的林业局办证点开具花卉苗木检疫证书,如果苗木直径超过5厘米,还需要另外开具木材运输证明,承办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不超过2个工作日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不超过2个工作日出具《行政许可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场或不超过2个工作日出其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原因。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在起苗前半月左右取得收货方所在地林业检疫机构的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原件或复印件、传真件,到调出地林业检疫机构报检,确定有关检疫事项。
2、胸径大于5公分的苗木,调运时需到调出地林业局办理木材运输证件。
3、取得检疫证书后,核对检疫证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或错误,特别注意所调苗木品种、规格、数量等几处关键地方,所调品种较多时,最好和苗木清单一一核对。
4、根据苗木购销合同,在调运苗木时应办理完所需证件,如植物检疫证书、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产地标签、苗木检验证书等。
5、调运途经木材检查站或检疫检查站时,应主动停车接受查验证件。
6、交货验收后,应立即将所有证件交收货方检验员,不应自行保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植物检疫证书
根据《北京市林业植物检疫办法》规定,林业植物种苗繁育基地、母树林、花圃、果园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在生产期间或者调运之前向当地林检机构申请产地检疫,对检疫合格的,由检疫员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调运林业植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或者从发生疫情的地区调运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调运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检疫手续:(一)拟调入本市的,应当事先向市林检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区(县)林检机构提出申请,由其向调出地林检机构开具《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调运人取得调出地林检机构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出省)》后,方准调入;
(二)拟调出本市的,应当持调入地林检机构出具的《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向市林检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区(县)林检机构报检;经检疫合格,取得《植物检疫证书(出省)》后,方准调出。在本市跨区(县)调运林业植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应当凭《产地检疫合格证》调运。
到当地的林业局办证点开具花卉苗木检疫证书,如果苗木直径超过5厘米,还需要另外开具木材运输证明
有注册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林业局有申请过林木种苗生产许可证,就可以开检疫证。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