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延误或取消,应由航空公司负责补偿。
1、航班延误补偿,是指航班降落时间比计划降落时间(航班时刻表上的时间)延迟30分钟以上或航班取消的情况对航空客运、货运客户受损的合法权益依法、依约定予以赔偿、补偿的行为。但也因地而异。
2、2004年7月1日当时的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公布了《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根据这份意见,今后旅客在坐飞机的时候,如果是因为航空公司自身造成的长时间延误,旅客可以得到航空公司相应的经济补偿。
这个指导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个是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标准分为两个,一个是延误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另一个是延误超过8小时以上。对于这两种情况,航空公司要对旅客进行经济补偿。补偿方式可以通过现金、购票优惠券和返还里程等方式予以兑现。
在航班延误的情况下,为了不再造成新的延误,经济补偿一般不在机场现场进行,航空公司可以采用登记、信函等方式进行;机场应该制止旅客采取“罢乘”、“占机”等过激方式影响航班的正常运行。民航总局也表示,具体补偿标准和补偿方案由各航空公司自行制定。
按照民航总局的计划,2004年国内所有航空公司都将制定并公布《旅客服务承诺》,其中对航班延误给予旅客补偿的标准和办法是其中的主要内容 。
航班取消赔偿标准:
首先要确认是航空公司取消的航班还是机场取消的航班,如果是航空公司取消的航班,一般是有赔偿的。如果是因为机场的原因取消航班,除非个人购买延误险,否则没有任何赔偿。
只有在由于承运人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旅客才能享受到免费的餐食或者住宿等服务: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
承运人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国内航班在经停地延误或者取消;国内航班发生备降。对于以上服务,如果航空公司(承运人)不能严格履行,将面临民航管理局的处罚。
未按规定为旅客提供食宿服务的,处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在夜间大面积航班延误期间,机场管理机构应协调相关单位延长机场巴士运营时间。
航班延误或取消,应由航空公司负责补偿。
1、航班延误补偿,是指航班降落时间比计划降落时间(航班时刻表上的时间)延迟30分钟以上或航班取消的情况对航空客运、货运客户受损的合法权益依法、依约定予以赔偿、补偿的行为。但也因地而异。
2、2004年7月1日当时的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公布了《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根据这份意见,今后旅客在坐飞机的时候,如果是因为航空公司自身造成的长时间延误,旅客可以得到航空公司相应的经济补偿。这个指导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个是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标准分为两个,一个是延误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另一个是延误超过8小时以上。对于这两种情况,航空公司要对旅客进行经济补偿。补偿方式可以通过现金、购票优惠券和返还里程等方式予以兑现。在航班延误的情况下,为了不再造成新的延误,经济补偿一般不在机场现场进行,航空公司可以采用登记、信函等方式进行;机场应该制止旅客采取“罢乘”、“占机”等过激方式影响航班的正常运行。民航总局也表示,具体补偿标准和补偿方案由各航空公司自行制定。按照民航总局的计划,2004年国内所有航空公司都将制定并公布《旅客服务承诺》,其中对航班延误给予旅客补偿的标准和办法是其中的主要内容 。
3、2010年颁布的标准为:
飞机延误4-8小时(含8小时),航空公司还需向旅客提供价值300元的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或是人民币200元。延误8小时以上则要向旅客提供价值450元的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或是人民币300元 。
第一,根据现有规定,出现因天气原因导致的延误航空公司可以协助签转或者退票,所以你们去的航班给退了。而你们回来是几天之后的事情了,航班状态是正常的,你们旅行社提出退票,人家航空公司当然不能同意,估计票价应该在3折左右,所以只能退税费了。
第二,不知道你签合同没有?如果你签合同了,可以看看合同里面对于这方面的规定。
我认为你可以找旅游公司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