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后,后悔了还可以回到原来的学校吗?

2024年10月28日 03:45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可以转回去,不要在意旁人的目光。

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必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学籍注册

1、学校按照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所划定的就近入学的学区范围及有关要求招收新生。

2、初中新生入学时,要将原小学的学生档案、户口及住房证上交该校审查,合格后学生凭盖有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章和学校章的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

小学新生入学时,要将户口和住房证上交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后凭辖区教育行政部门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道。

3、新生在规定时间报到后,即取得相应学校学籍。

4、非本学区的学生该校一律不予建立相应学校学籍。

5、新生自报到之日起,两周之内未到该校报到,学校可取消入学资格(特殊情况除外)。

6、学籍内容包括:加盖辖区教育局学籍章和相应中学学籍章的录取通知书,小学生毕业登记表,教育局统一制定的素质手册。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学籍

网友(2):

可以转回去,不要在意旁人的目光。

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必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高中学生转学由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向区县教委申报,经区县教委审核批准后,将“学籍变更登记表”转给转入校。

转入学校同意后报所在区县教委,经批准后由转入区县教委负责到市教育局中学处办理学籍变更手续。由市教育局中学处重新编发学籍号。

 本市市区学生在本市内不准转学,因特殊情况确需转学的须经市教育局批准。

学生在受处分期间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初、高中毕业年级的第二学期,一般也不办理转学手续。

网友(3):

如果不喜欢新环境就要换个环境试试看,毕竟不喜欢学校,再用心读书也学不进去的,如果你想念原来的学校可以转回去,不会有人嘲笑你的,没准别人也很想念你 呢,走自己的路让别人去说吧

网友(4):

不会的 .... 温暖的环境给你的动力更多是自发的 ...在那种压抑的地方,每天起床都很灰暗 ,做你觉得对的事情,不要 那么在意别人的看法 ..其实最终的决定还是在你 .我的建议是回去 ·~

网友(5):

转回去吧我也跟你一样情况呢,我下个学期就想转回去呆在新学校我天天崩溃,还有人会笑我。我可能是太在意别人目光。回到以前学校好了,我现在很痛苦很难过很讨厌我现在这个在新学校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