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规定:“51个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的情形主要如下:1、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2、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申报3、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申报4、取得境外所得的纳税申报5、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国籍的纳税申报6、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