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签的是总价包干,施工中甲方没有按投标时的施工图做,工程量减少很多,能否按原工程量结算?急!急

2024年11月23日 11:24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第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行备案制度。

建设部第89号令,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7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

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辽宁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条例》及《大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都对施工合同备案做了法律规定。


扩展资料:

1、甲方负责联系及时提供乙方所需材料,并按时到场。经乙方验收入库后,由乙方负责保管。如因乙方保管不善而造成损坏,由乙方照价赔偿。

2、乙方须在预算定额范围内使用材料(包括临时电),材料损耗按定额计,超支的不合理材耗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在承包价格中相应扣减。

3、所有进场甲方的供材,乙方不得擅自挪用。

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安全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和物管部门的规章制度,以及对文明现场和安全生产的要求。乙方须严格遵守安全协议中的条款,严禁在施工现场发生违法乱纪等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施工合同

网友(2):

总价合同一般要有详细的约定,哪些要调,哪些不调。若没有,根据上述情况:牵扯到大的设计变更、项目变化,一般总价是要按实调整的,你说的就属这种情况。你可以向甲方索赔利润损失。

网友(3):

能索赔。从施工合同中找到需要索赔的依据和证据。
可以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设计变更。施工洽商部分据实调整,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与施工图纸之间存在差异,幅度在正负3%以内,不予调整。超出正负3%的部分据实调整。投标报价中的措施费,包干使用、不作调整。出现新增、错项、漏项的项目或原有工程量变化超过正负10%的调整综合单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