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新建居住区绿地占居住区总用地比率不低于30%。
2.城市道路均应根据实际情况搞好绿化。其中主干道绿带面积占道路总用地比率不于20%,次干道绿带面积所占比率不低于15%。
3.城市内河、海、湖等水体及铁路旁的防护林带宽度应不少于30米。
4.单位附属绿地面积占单位总用地面积比率不低于30%
5.生产绿地面积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比率不低于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有规定。污水厂出水作为回用,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时,执行一级A标准。
首先,《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成【1993】784号)中第五条第四款,工业企业绿地率不得低于20%。这个是国家规定,属硬性指标。
其次,各省市地方政府因经济利益短视,有的省市国土部门出台过,扶持工业企业的优惠政策,要求工业企业绿地率不得高于20%,对下线未作规定。(此政策,与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绿化条例》原则相违背,属于下级法与上级法相冲突,是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从以下几点绿化就可以达到标准
前提要求:四季常绿,尽少落叶落花,观树型观树叶为主;
次要求:不要太高大.以便上空的空气流通.
基本要求:不种有毒有害品种(夹竹桃属有毒,大戟科和瑞香科的变叶木,红背桂属有害--致癌诱癌)阴香,桂花,山茶花,柳叶榕,米兰,假槟榔,小型竹类都是首选.
基本是植些草皮,稀疏的栽些树。
草皮或是花卉都选用根系浅的,树也是,选不抗旱的,树栽得不要太靠近管道和其他地下设施,不要阻挡视野。
《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五册《城镇排水》第十章第六节《公用设施》中第8条规定,绿化面积不宜小于全厂的30%
《给水排水设计手册》3中p874有一些,但说的不详细。
绿化面积应该在20%以上吧,不是很确定,没找到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