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还未到期,公司要我主动辞职,给我一万元要我走人,否则就让法务部出具书面开除令辞退我,怎么办?

2025年03月24日 17:22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1、公司是否向你阅读或公示过规章制度,其中规定过请假多少天将被除名。没有此类规定并未经协商,单方面辞退员工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按规定应该支付5个半月的平均工资(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不清楚具体数字与1万差多少,差的多的话你可以拒绝,差的不多还是协商解决为好。
3、你无需打什么自愿辞职报告,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你愿意的话就通知单位一下,反之单位也可以这样做。
如果单位执意除名,你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公正的仲裁员会根据法律法规进行裁定的。

网友(2):

1、公司违规解除的可主张双倍经济补偿金,你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2、以上代表个人观点。

网友(3):

申请劳动仲裁

网友(4):

你好,你可以申请仲裁,公司的做法违法,

网友(5):

虽然我对劳动法很精通,但是听出来了,是有人要代替你了。去劳动局问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