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的庭长是副厅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副厅级单位正职。副省级市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正职,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副巡视员。例如,部委司副司长,地级市市委常委,副市长,省厅副厅长,省委员会副主任,省局副局长,副省级城市局长。
以上职位级别不包含军队干部级别。副厅级相当于副司级,副局级。
扩展资料
其他分类
1、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
3、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长、江宁区区长);
4、各地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苏州市副市长);
5、部队副师职干部(如35师副政委、179旅旅长)。
6、如果没有兼任更高级的职位,下列职位都是副厅级:
(1)地级市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副市长,市人大副主任,市政协副主席,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
(2)省级党委各部门(如省委宣传部,省委组织部等)副部长,省级政府各部门(如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等)副厅(局)长或副主任,省级人大、政协下属专门委员会副主任。
(3)国家各部委下属各司、局、办(如外交部新闻司,公安部经侦局等)副司(局)长或副主任。
(4)县级市的市委书记如果是上一级(地级市)市委常委,即是副厅级干部。地级市的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及非正职的市委常委均是副厅级干部。省级政府所属的各厅的副厅长、纪检书记均是副厅级干部。国家各部委所属的一级各办事机构的副职也是副厅级干部。其他另有任命的副厅级干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副厅级干部
厅级或者副厅级,相当于地级市的市长或副市长级别。
严格讲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不属于行政单位,最高法院院长和最高检察院检察长不属于公务员系列.所以国家并没有明文规定最高法院院长和最高检察院检察长的行政级别问题.但由于我国国情,法官过去的级别是套用了行政级别,比方说,各级法院的院长在行政级别上相当于同级政府的副职级别。最高法院院长相当于副总理级,省高级法院院长相当于副省级,如此等等。
民庭庭长差不多就是厅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