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考主治医师每年需要I、II类学分各多少分?省级、国家级有区别吗?在考过执医后每年都必须要够才行吗?

2024-10-31 22: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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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包括医生、护士以及医技人员等等;其中,一类需要十分,二类需要十五分。

1. 《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2.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都应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15-20学分,五年内Ⅰ类学分25-50学分,Ⅱ类学分75-100学分。

3. 不能跨年度汁算,并必须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10学分,Ⅰ、Ⅱ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学分的授予和登记应严格执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的有关规定。 

4. 《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 卫生技术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基本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卫生技术人员聘任(含正高级卫技人员)、技术职务晋升、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

扩展资料

主治医师资格考试,即为取得主治医师资格证书的考试。科目分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考试成绩在各科目中以100为满分计算,每科目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考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所有4个科目在2年内全部合格者可申请该级专业技术资格。

参加继续教育最终的考核试,只需要取得合格成绩就可以取得相应的学分。记得,在考核后,需要打印成绩单或者是参加培训的机构给予学分或者是学习过程的证明,以后需要审核的时候,需要提交这些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才可以审核通过。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主治医师考试

网友(2):

相关政策如下:

第二十一条: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都应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15—20学分,五年内Ⅰ类学分25—50学分,Ⅱ类学分75—100学分。不能跨年度汁算,并必须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10学分,Ⅰ、Ⅱ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学分的授予和登记应严格执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卫生技术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基本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卫生技术人员聘任(含正高级卫技人员)、技术职务晋升、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考虑到各地的执行情况可能会有不同,建议您可以详细咨询所在医院或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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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I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科授予I类学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卫生部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卫生部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均属于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Ⅱ类学分:

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网友(3):

你好,相关政策如下,希望可以希望可以帮到你。

第二十一条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都应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15—20学分,五年内Ⅰ类学分25—50学分,Ⅱ类学分75—100学分。不能跨年度汁算,并必须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10学分,Ⅰ、Ⅱ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学分的授予和登记应严格执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卫生技术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基本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卫生技术人员聘任(含正高级卫技人员)、技术职务晋升、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
考虑到各地的执行情况可能会有不同,建议您可以详细咨询所在医院或卫生局。

扩展资料:

1、医生,掌握医药卫生知识,从事疾病预防和治疗的专业人员的统称。医生,古代称大夫或郎中。现在“大夫”一词在北方人中也常用。在欧美医生普遍被称为“Physician”,只有外科医生被称呼为“Surgeon”。自中世纪后人们普遍认为“内科学”=“医学”=“内科医生”=“医生Physician”。而外科医生的工作是美容和理发,只作为医疗补助工作存在,可是随着时代前进外科医生和药剂师都逐渐开始独自进行治疗,他们也变得被看作医生。外科医生的法语称呼为:Decin(Medusan),德语是:Arzt(arutsuto)。但在英联邦英国外科医生,今天还以“密司脱”称呼。

2、主治医生是一种泛称。意思就是“主持治疗某个病房或某个病人的医生”。他可以是一般医师也可以是主任医师。

参考资料:医学教育网官网——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

网友(4):

1. 《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2.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都应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15-20学分,五年内Ⅰ类学分25-50学分,Ⅱ类学分75-100学分。

3. 不能跨年度汁算,并必须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10学分,Ⅰ、Ⅱ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学分的授予和登记应严格执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的有关规定。 

4. 《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 卫生技术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基本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卫生技术人员聘任(含正高级卫技人员)、技术职务晋升、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

5. 考虑到各地的执行情况可能会有不同,建议您可以详细咨询所在医院或卫生局。

参考资料:《暂行规定》网页链接

扩展资料:

主治医师资格考试,即为取得主治医师资格证书的考试。科目分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考试成绩在各科目中以100为满分计算,每科目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考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所有4个科目在2年内全部合格者可申请该级专业技术资格。

网友(5):

你好,相关政策如下,希望可以希望可以帮到你。
第二十一条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都应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15—20学分,五年内Ⅰ类学分25—50学分,Ⅱ类学分75—100学分。不能跨年度汁算,并必须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10学分,Ⅰ、Ⅱ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学分的授予和登记应严格执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卫生技术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基本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卫生技术人员聘任(含正高级卫技人员)、技术职务晋升、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

考虑到各地的执行情况可能会有不同,建议您可以详细咨询所在医院或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