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税金和应交税费的区别如下:
1、用处不同
应交税金多用于满足收费单位本身业务支出的需要,专款专用。
而应交税费是由国家通过预算统一支出,用于社会公共需要,除极少数情况外,一般不实行专款专用
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2、所交税费种类不同
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
而应交税金则包括矿产资源补偿费、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3、内容不同
应交税金是原会计制度的科目,应交税费是新会计准则的科目,应交税费比应交税金核算内容增加了附加费的内容,如教育费附加计入应交税费,而原会计制度中,计入其他应交款。
应交税费核算规定如下:
①、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②、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
根据财会[2016]22号文件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调整后,发生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交税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交税费
应交税金和应交税费的区别如下:
1、用处不同
应交税金多用于满足收费单位本身业务支出的需要,专款专用。
而应交税费是由国家通过预算统一支出,用于社会公共需要,除极少数情况外,一般不实行专款专用
2、所交税费种类不同
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
而应交税金则包括矿产资源补偿费、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3、内容不同
应交税金是原会计制度的科目,应交税费是新会计准则的科目,应交税费比应交税金核算内容增加了附加费的内容,如教育费附加计入应交税费,而原会计制度中,计入其他应交款。
4、税费缴清时间不同
应交税金应在年底向税务部门缴清,而应交税费则应在年初交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交税金
百度百科-应交税费
没有区别。
“应交税金”是原会计制度的科目名称,“应交税费”是新会计准则规定的会计科目名称。如果沿用原会计制度,就用应交税金,如果执行新会计准则就用应交税费,但当年的同一账套不能两个科目名称同时存在,那样的话,汇总科目会乱的。
如果是机器记账,可以开账后初始化时(年初)变更科目名称。手工账可以直接在账本上修改,并加盖财务人员名章。
把“金”改为“费”其实是扩大了这个科目的核算范围,旧准则中“其他应交款”的项目现在纳入到“应交税费”科目来确认和记账,正如楼上所说:教育费附加现在计入“应交税费”,而旧准则中是计入“其他应交款”。“应付职工薪酬”也和“应交税费”性质差不多,并不是一楼所说的只是换了个名字,而是由于核算范围的变化才引起之前的说法有失具体、全面,才换了一个名字的,如果他的内容没有变化,换个名字有必要吗?以前有“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而现在这两项全部纳入“应付职工薪酬”这一个科目,成为它的二级科目了。
应交税金是原会计制度的科目,应交税费是新会计准则的科目,应交税费比应交税金核算内容增加了附加费的内容,如教育费附加计入应交税费,而原会计制度中,计入其他应交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