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的房子,父亲首先去世,爷爷又去世,姑姑又去世了,那叔叔或者姑姑的子女和我同样享有有继承权吗

2024年11月20日 02:37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因为这个房子的房产证上写的你父亲的名字,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能够证实这个房子是家庭共同财产的话,那么就可以认定为这个房子是你父亲的个人财产。在父亲死亡后,房子作为父亲的遗产发生继承。如果父亲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是发生了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有顺序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不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有可能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财产。所以你的姑姑和叔叔是无权继承你父亲的财产的,那么叔叔和姑姑的侄女也就没有继承权。
至于法律上所说的代位继承是有特殊情况的。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举个简单的例子来说。如果父亲先于爷爷死亡的话,对于爷爷的财产,父亲的儿子,也就是爷爷的孙子在这种情情况下是可以发生代位继承的。也就是孙子代替父亲继承爷爷的遗产。但是你根据你说的,是不符合代位继承的情况的,所以叔叔或者姑姑的子女对于父亲的遗产是没有继承权的

网友(2):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你父亲去世后,你爷爷也是继承人之一,可以继承你父亲的遗产。你爷爷的遗产,你叔叔姑姑 可以继承。

网友(3):

但是在实际操做中,我们这里的房产单位部门,告诉我是要让我的叔叔和姑姑在公证处签订放弃才能继承。这样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