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年检开办资金具体怎么算

2024年11月18日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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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一、计入科目

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使用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库存现金 / 银行存款

结束后,核销专项资金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

二、事业单位的开办资金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 必须是举办单位授予的可以自出处置的财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的自有财产;

(2) 是登记时事业单位法人的全部财产;

(3) 以人民币表示。开办资金的范畴包括事业单位法人实有的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其他资金,用于事业单位发展的专用资金,已经转化为货币形式的专用技术、专利技术、商标等产权。       
三、不应包括下列资产:

(1) 代为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和资源性资产;

(2) 关系国家秘密、公共安全、公共保障,不能进入流通流域的资产;

(3) 借贷款、合同预收款、合同应付款;

(4) 职工福利费、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专用基金;

(5) 规定了使用方向,不能用于民事赔偿的他人资助的资产;

(6)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能用于民事赔偿的其他资产。

扩展资料:

第六条企业年检程序:

(一)企业提交年检材料;

(二)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审查材料;

(三)企业缴纳年检费;

(四)企业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副本。

第七条企业申报年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年检报告书;

(二)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营业执照副本;

(四)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企业法人应当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第一款所列材料。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企业年度检验办法

网友(2):

一、计入科目

收到时借:银行存款贷:专项应付款使用时借:管理费用贷:库存现金 / 银行存款结束后,核销专项资金借:专项应付款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

二、事业单位的开办资金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 必须是举办单位授予的可以自出处置的财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的自有财产;

(2) 是登记时事业单位法人的全部财产;

(3) 以人民币表示。开办资金的范畴包括事业单位法人实有的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其他资金,用于事业单位发展的专用资金,已经转化为货币形式的专用技术、专利技术、商标等产权。       

三、事业单位在报送年度报告时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上一年度年末的资产负债表;

(2)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3)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者未超过任职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4)住所证明(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期限或者未超过有效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5)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扩展资料: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通过审查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和其他相关方式对事业单位进行以下方面的监督检查:

(一)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

(三)是否继续具备承担与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

(四)是否继续具备相关登记事项所要求的资质;

(五)是否自核准登记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

(六)是否在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后按时申请变更登记;

(七)实际使用的名称,包括单位印章、标牌及其他表示该单位名称的标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

(八)有无抽逃开办资金的行为;

(九)有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单位印章的行为;

(十)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是否符合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

(十一)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网友(3):

一、计入科目

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使用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库存现金 / 银行存款

结束后,核销专项资金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

二、事业单位的开办资金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 必须是举办单位授予的可以自出处置的财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的自有财产;

(2) 是登记时事业单位法人的全部财产;

(3) 以人民币表示。开办资金的范畴包括事业单位法人实有的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其他资金,用于事业单位发展的专用资金,已经转化为货币形式的专用技术、专利技术、商标等产权。       
三、不应包括下列资产:

(1) 代为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和资源性资产;

(2) 关系国家秘密、公共安全、公共保障,不能进入流通流域的资产;

(3) 借贷款、合同预收款、合同应付款;

(4) 职工福利费、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专用基金;

(5) 规定了使用方向,不能用于民事赔偿的他人资助的资产;

(6)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能用于民事赔偿的其他资产。

扩展资料

第六十六条 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二)资产损益情况;

(三)对条例和本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四)绩效和受奖惩情况;

(五)涉及诉讼情况;

(六)社会投诉情况;

(七)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第六十七条 事业单位在报送年度报告时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一年度年末的资产负债表;

(二)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三)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者未超过任职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四)住所证明(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期限或者未超过有效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五)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网友(4):

网友(5):

楼主您是说年检啊,还是申请开办资金变更登记?您说的是年检,那年度报告书上开办资金边框不是有实际登记情况的字样吗,就是法人证书是怎么打的,你就怎么写。您是说想知道开办资金是否达到变更要求,看看基数的话,同一楼说法,将结转后负债表期末数扣除非自由自配资金与法人证书上的开办资金做对比,变动超20%,就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所注明的可用于开办资金数为贵单位现开办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