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房可称为底商。在物业服务区划内,物业公司有提供物业服务的义务,当然也有物业管理的权利。管理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装修管理、杂物摆放、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改变外立面、扰民行为等,也有权向底商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
(2003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 根据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以及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98号)修订)。
扩展资料: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业管理条例
门面房可称为底商。在物业服务区划内,物业公司有提供物业服务的义务,当然也有物业管理的权利。管理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装修管理、杂物摆放、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改变外立面、扰民行为等,也有权向底商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