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交单与付款交单优点

如果有他们的区别更好`~~
2024年11月30日 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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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付款交单(D/P)是卖方的交单必须以进口人的付款为条件,即出口人将汇票连同货运单据交给银行托收时,指示银行只有在进口人付清货款时才能交出货运单据,如果进口人拒付,就不能从银行取得货运单据,也无法提取单据项下的货物.按支付时间不同主要可分为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

承兑交单(D/A)是指出口人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汇票和货运单据,进口人在汇票上承兑.并与汇票到期日由代收行再次向其提示时经付款后向代收行取得单据.在汇票到期付款前,汇票和货运单据由代收行掌握。

扩展资料:

尽量采用指示提单的方式。这样可以通过控制提单来控制货物。

D/P的风险尽管两种情况下进口地银行必须在进口商付款后才能交付单据给进口商,因而两者在法律上的风险应当说是一样的,但是由于商业实践中面临的风险不同,出口商自行直接向买方指定银行提示付款风险更大。

根据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的规定,正常的托收做法是出口公司委托其往来银行办理托收,该行为托收行,托收行再自行委托进口商的往来银行或者委托进口商指名的银行办理提示付款等(代收行)。但是,在托收业务中,托收银行并没有义务接受出口商的委托。

在收到托收指示后,银行是有权拒绝办理的。 出口商通过自己的往来银行(托收行)办理托收,托收行会安排代收行(无论该行是否为进口商指名,也不论其是否为进口商的往来银行)代为办理提示和收款。

托收行对于邮寄托收单证过程中的风险,需要向出口商承担义务。并且,如果在提示付款过程出现任何的问题,托收行会与代收行进行充分有效的联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付款交单



网友(2):

付款交单(D/P)是卖方的交单必须以进口人的付款为条件,即出口人将汇票连同货运单据交给银行托收时,指示银行只有在进口人付清货款时才能交出货运单据,如果进口人拒付,就不能从银行取得货运单据,也无法提取单据项下的货物.按支付时间不同主要可分为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
承兑交单(D/A)是指出口人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汇票和货运单据,进口人在汇票上承兑.并与汇票到期日由代收行再次向其提示时经付款后向代收行取得单据.在汇票到期付款前,汇票和货运单据由代收行掌握.

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都是托收方式,采用这种结算方式,实质上是出口人利用进口人的资金融通以促进成交,扩大进口,提高其出口商品在国外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区别就是进口方获得单据的前提不同,D/P是付款为前提,D/A是承兑为前提.

网友(3):

这是一个票据法方面的专业术语,指的是汇票,汇票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前者指持票人随时可以拿着票据要求付款人支付,并同时将票据交付给付款人,即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也就是付款交单;后者指汇票定有支付时间,持票人先持票给付款人,要求付款人承兑,也就是答应付款,如果付款人予以承兑,也就是答应付款,则持票人将汇票交付给付款人,也就是承兑交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