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据《监狱法》第二十条规定, 罪犯收监后,监狱应当通知罪犯家属。通知书应当自收监之日起五日内发出。 其次,家属可以直接到监狱了解相关情况。根据《监狱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第四十八条规定,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