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局都有什么部门

2024年11月19日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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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内设机构

1.原国土资源部 

办公厅 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 政策法规司 调控和监测司 规划司 财务司 耕地保护司   地籍管理司(不动产登记局)土地利用管理司 地质勘查司(矿产勘查办公室) 矿产开发管理司 矿产资源储量司 地质环境司(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 执法监察局 科技与国际合作司 人事司 机关党委 离退休干部局  

2.原国家海洋局 

战略规划与经济司   政策法制与岛屿权益司 海域综合管理司 预报减灾司 科学技术司 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  

3.原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国土测绘司 法规与行业管理司 地理信息与地图司(测绘成果管理司) 科技与国际合作司  

4.国家土地督察局

北京局 上海局 沈阳局 南京局 济南局 广州局 武汉局 成都局 西安局  

5.中国地质调查局  

扩展资料:

1.职责:

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承担全国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国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

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2.自然资源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自然资源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对外保留国家海洋局牌子。
第三条 自然资源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参考资料: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网友(2):

国土资源局是地方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内部科室不完全相同,以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为例,设以下科室:

(一)办公室  

(二)首规委办秘书处(名城委办秘书处)  

(三)研究室(新闻宣传处)  

(四)法制处  

(五)综合业务处(档案管理处)  

(六)调控处  

(八)详细规划处  

(九)村镇规划处  

(十)城市设计处  

(十一)规划管理与土地利用一处  

(十二)规划管理与土地利用二处  

(十三)规划管理与土地利用三处  

(十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处  

(十五)综合交通工程管理处  

(十六)轨道交通工程管理处  

(十七)市政设施工程管理处  

(十八)建设工程核验处  

(十九)耕地保护处(集体土地管理处)  

(二十)地籍管理处(地名管理处)  

(二十一)不动产登记处  

(二十二)地质与矿产资源管理处  

(二十三)地质环境处  

(二十四)规划与土地管理督察处  

(二十五)专项治理协调处  

(二十六)科技与信息化处  

(二十七)信访与信息公开处  

(二十八)财务处  

(二十九)审计处  

(三十)人事处  

(三十一)机关党委(基层工作处)  

(三十二)工会  

(三十三)离退休干部处  

扩展资料: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02号),组建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简称市规划委),挂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简称首规委办)的牌子。市规划委(首规委办)是负责本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2016年7月20日,根据北京市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相关部署,市政府决定:设立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不再保留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网友(3):

行政科室一般包括办公室、财务科、人事科、地籍科、征转科、法规科、耕保科、利用科、地质环境科、规划科、矿产科。事业单位包括监察支队、征地处、信息中心、储备中心、交易中心、整理中心、测绘院、培训中心、评估所等。

网友(4):

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组织人事处、财务审计处、规划处、耕地保护处、地籍管理处、土地利用处(集体土地管理处)、调控和市场监测处 、矿产资源处、地质勘查环境处(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处(行政审批办公室)、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 、工会、妇女工委、团总支、不动产登记管理处。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土资源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承担全国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国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